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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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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征服自然到征服自己
· 一个时代的缩影
· 《法经》的余响
· 体系化阐述民法总论原理
· 科学梳理行政执法合规问题
· 探究法律人的法治理想与技术
· 刑辩实战中的细节与技能

《法经》的余响

( 2022-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余定宇

  有学者曾经讲过,世界各民族的各大文明,都是沿着那些伟大的河流而展开的。此言的确不假。因为,中华文明的根系,就正是沿着黄河及其四条重要的支流而深扎,并长出了许多茁壮的萌芽。中条山下的山西夏县(古称安邑),在2400多年之前,便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其编纂者的名字叫李悝。
  那么,那座堪称“中国法律史”地标的中条山又位于何方?简单点说:它就位于黄河的大拐弯处。又有谁细思过,在黄河水这一段惊心动魄的大拐弯历程背后,在它身后的渭河两岸,其实当时亦正潜藏着中国法律史出现大拐弯现象的趋势?
  追忆起来,《法经》诞生的时代,正是中国的战国时代。而中国西部的渭河两岸,正是当时暴秦崛起的地方。在那个列国争霸,杀人如麻、战火连绵的杀戮时代,中国原先那场法学的“百家争鸣”,早已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可悲的变化——中国广大的知识分子,从原来对“德政”“仁政”“司法公正”等治国之道的自由探讨,渐渐地转变为对“君权”“霸权”和“严刑峻法”等“治国之术”的默默屈从。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们,更是从原先敢于直言放论“改造天下、改造君主”的书生意气,纷纷摇身一变,转变为依附侯门、谋取富贵,为封建君主实现“富国强兵,一统天下”的战争狂想出谋划策的“狗头军师”。于是,从此时开始,七雄之间的争霸战争便愈演愈烈,而人民的不幸和苦难,便愈加深重。
  当此之时,不难想见:那时候的中国法学,无可避免地开始滑入了一条歧途。由李悝所编著的《法经》——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史上的第一个拐点——由原先的“王道”传统,转向“霸道”传统。
  李悝因编纂《法经》而留名青史,所以,我们对他思想的评说和解读,自然就应从《法经》入手。但十分遗憾的是,这部《法经》其实早已失传。只不过,在《晋书·刑法志》及其他一些古人的笔记中,还残留着一些对其内容的简介。《晋书·刑法志》是这样说的:“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
  据史实看来,战国时期的“法家”多是一些没有理想、只会干活的“务实派”。例如:《法经》里面,《盗律》是指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贼律》是指暴力伤害他人的犯罪;《囚律》是指监狱管理的办法;《捕律》是指缉捕罪犯的办法;《杂律》则是指除盗罪、贼罪之外的犯罪——淫禁(通奸)、狡禁(诈骗)、城禁(可能是乱摆乱卖之类)、嬉禁(赌博)、徒禁(非法集会)、金禁(贿赂)六禁;而《具律》则指量刑的办法,视罪行的大小而“具其加减”。总而言之,《法经》六篇的全部内容都是些关于如何追捕盗贼、囚禁犯人、惩罚犯罪的“刑律”。从其立法的技术来看,这部法典先确定“罪名”,然后再根据罪名来确定该判处什么“刑罚”,这种法条结构,竟然与现代的法条模式完全相同。
  不过,倘若我们再去考察一下它的立法思想,就会惊愕地发现:那些自黄帝、尧、舜、禹、周公、周穆王、吕侯乃至老子以来,所有中国古代政治家们都十分关注的关于“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恤刑”和“赎刑”等光辉的法学思想,在这部《法经》中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剩下来的,便只有对“惩罚罪犯、阻吓犯罪”的片面强调以及将“法律的价值”,狭隘地定位为“维持治安”。
  遥望着黄河西岸的那片“八百里秦川”,我似乎认出了商鞅挟着《法经》西去入秦的那条道路,也似乎早已看出了他人生中和日后中国命运中的那些悲喜剧。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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