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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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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庄恒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275号 吴春艳(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大院子村民委员会大坪上村民小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9301100741):本院受理原告李开封与被告付豪、吴春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李开封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27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2)浙0784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496号 路万锋: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瑞德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杨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997号 白刚:本院受理原告白尚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旧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243号 李彦红:本院受理原告建业住宅集团平顶山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242号 张跃东: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立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异53号 姜晓佳: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沧州羽志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及王振亮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2)冀0926执异53号执行异议申请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特35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姜晓棠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姜晓棠称,其丈夫许斌斌(男,197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金湖小区10幢1单元501室)于2022年7月14日在西藏墨脱县不慎落水,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许斌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许斌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吴春岭、魏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吴春岭、魏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区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宝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华力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诉平顶山宝德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区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04号 冯立超(住江西省定南县鹅公镇柱石村井坑组):本院受理原告柯昌涛与被告冯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冯立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柯昌涛借款9900元;驳回原告柯昌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8元,公告费966元,共计2224元,由原告柯昌涛承担1208元,由被告冯立超承担101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14号 彭红英、夏添: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红英、夏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彭红英、夏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方法为:截止2022年4月12日,利息、罚息和复利为28 266.51元,从2022年4月13日起按照《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罚息、复利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前述利息、罚息、复利的年利率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 866元,公告费690元,共计3 556元,由被告彭红英、夏添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766号 杨建兵:本院受理兴仁市康鑫装饰材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朱玉娟、范光友:本院受理原告邱为银与被告朱玉娟、范光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连金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守银与被告连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凯:本院受理原告王功成与被告刘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邸海勇与被告张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690号 曹闯、王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洪伟与被告曹闯、王芳、伏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124号 俞波:本院受理原告谢友艮与被告俞波追偿权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2022)苏1323财保1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635号 陶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军与泗阳鼎丰机械有限公司、你、江苏正丰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朱凤雷、江苏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昝灵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腾、赵勋: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被告张腾、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赵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140号 段广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广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210号 傅祥:本院受理原告严道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597号 石红军、蒋春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义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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