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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贾培旭:本院受理张立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6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鸿恩物流有限公司、黎文涛:本院受理侯梅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其林:本院受理许春联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阳西县美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企旺实业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句容市万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海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营口嘉隆置业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瑞峰金属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句容市万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海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梁昌吉:本院受理江苏锦绣大地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保通投资有限公司、你、第三人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983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军华:原告王年华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袁华林:本院受理潘世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I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阳:本院受理许宝猜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佳:本院受理(2022)苏1183民初2759号谢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七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金爱兵、吴霞:本院受理(2022)苏1183民初1357号朱巧兵诉你们、陶道凤、李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因被告陶道凤、李瑛提起了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庭领取,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有好:本院受理申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与你及付国云(已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4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晓强:本院受理申请人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4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卫兵:本院受理闫安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2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刘杰凯:本院受理赵静菊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人民法院
韩振启、胡文艳:本院受理田宝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鑫、李志涛:本院受理申素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富:本院受理王一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202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830破62号 本院根据韩明全的申请于2022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江苏安保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指定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为安保公司破产管理人。安保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28日前,向安保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深圳路26号淮商大厦15楼;联系人:王啸,联系电话:1870523022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保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2月2日下午3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安保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2)苏0830破2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东东、吴广祥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盱眙县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指定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为世纪置业破产管理人。世纪置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世纪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金融中心B5号楼21层;联系人:李凌飞,联系电话:139523669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世纪置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世纪置业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世纪置业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琼中至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少花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及被申请人海南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18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琼中劳人仲裁字〔2022〕第23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海南省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逾期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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