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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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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311民初7621号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彩虹与李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618号 李文信:我院受理原告郑远芡起诉被告陈彪、王礼军、陈林国、王仕洪、张永敏、李文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李文信)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执异64号 郑淑轩(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南门三省一横巷1号1户)、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大道科兴科学园B1单元601-602)、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心联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海德二道470号海德大厦A1001F):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特尼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郑淑轩、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浙0784执2398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完毕,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郑淑轩、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浙0784执239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第三人郑淑轩、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0)浙0784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心联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中的未履行部分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7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574号 冯升:本院受理原告崔雪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琴:本院受理何贵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丰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133号之一 被告蔡可利:关于原告侯靖与你、被告侯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蔡可利、侯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靖偿还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其中2022年10月16日前以50万元为基数计算,之后以48万元为基数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195号之一 被告朱毅:关于原告秦臣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71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朱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臣晨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1年11月15日前的利息7万元及2022年6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8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秦臣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895号 司大勇:本院受理原告李馨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092号 许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杜文启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许文龙给付杜文启59444.87元以及以59444.87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091号 徐州万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朝峰与被告徐州万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4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846号 徐州市爱馨康颐养老公寓、李杭军:本院受理徐忠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86号 钱彬:本院受理文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41号 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吴庆伟:本院受理原告于长辉与被告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吴庆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返还原告培训费35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3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庆伟对被告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所负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丽芳: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254号 陈大彬(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209221818);欧林丽(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20418410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大彬、欧林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大彬支付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859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2元,公告费1318元,合计4990元由被告陈大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299号 江苏云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新闻与被告泰兴市人民政府姚王街道办事处、第三人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特17号 沈山宏:本院受理沈山挺申请宣告沈山宏死亡一案[案号(2022)赣0502民特17号],经查,沈山宏,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厂文化村419栋1楼8号室,身份证号码360502671010005,沈山宏自1990年2月23日离家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3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沈山宏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沈山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催告书 京顺卫医催[2022]J1-1116号 王宇婷(210604199407271426):你尚未履行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3月2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顺卫医罚[2022]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0250元、加处罚款3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顺义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规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和路4号,联系电话:010-69439309。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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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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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311民初7621号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彩虹与李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618号 李文信:我院受理原告郑远芡起诉被告陈彪、王礼军、陈林国、王仕洪、张永敏、李文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李文信)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执异64号 郑淑轩(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南门三省一横巷1号1户)、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大道科兴科学园B1单元601-602)、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心联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海德二道470号海德大厦A1001F):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特尼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郑淑轩、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浙0784执2398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完毕,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郑淑轩、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浙0784执239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第三人郑淑轩、非凡金睿(深圳)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予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0)浙0784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心联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中的未履行部分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7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574号 冯升:本院受理原告崔雪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琴:本院受理何贵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丰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133号之一 被告蔡可利:关于原告侯靖与你、被告侯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蔡可利、侯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靖偿还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其中2022年10月16日前以50万元为基数计算,之后以48万元为基数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195号之一 被告朱毅:关于原告秦臣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71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朱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臣晨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1年11月15日前的利息7万元及2022年6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8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秦臣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895号 司大勇:本院受理原告李馨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092号 许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杜文启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许文龙给付杜文启59444.87元以及以59444.87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091号 徐州万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朝峰与被告徐州万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4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846号 徐州市爱馨康颐养老公寓、李杭军:本院受理徐忠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86号 钱彬:本院受理文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41号 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吴庆伟:本院受理原告于长辉与被告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吴庆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返还原告培训费35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3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庆伟对被告徐州市泉山区博鸿教育培训中心所负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丽芳: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254号 陈大彬(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209221818);欧林丽(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马郑庄行政村马郑庄自然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20418410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大彬、欧林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大彬支付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859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浙江钻豹磨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2元,公告费1318元,合计4990元由被告陈大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299号 江苏云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新闻与被告泰兴市人民政府姚王街道办事处、第三人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特17号 沈山宏:本院受理沈山挺申请宣告沈山宏死亡一案[案号(2022)赣0502民特17号],经查,沈山宏,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厂文化村419栋1楼8号室,身份证号码360502671010005,沈山宏自1990年2月23日离家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3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沈山宏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沈山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催告书 京顺卫医催[2022]J1-1116号 王宇婷(210604199407271426):你尚未履行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3月2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顺卫医罚[2022]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0250元、加处罚款3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顺义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规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和路4号,联系电话:010-69439309。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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