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9/13 8 9 10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举行
· 构建国际法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 从《樊山判牍》看古代身份和契约的关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
“历史意识与时代主题的交融”专题学习会
· “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新起点”
专家座谈会在京举行
· 华东政法大学成立
全国首家涉外法治学院
· 山东政法学院举办
第二届“黄河战略法治保障论坛”

构建国际法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 2022-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肖永平 (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

  历史经验表明:国际法人才培养,不仅需要一个相应的周期,其本身就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多方面政策支持。只有在尊重国际法人才培养规律和我国现有培养能力与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学科体系、建设高水平师资团队、构建协同培养机制、打造高水平国际合作平台,才能科学有序地扩大国际法人才的培养规模,切实提高培养质量,满足我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需求。因此,只有恢复国际法本科教育,构建国际法本科硕士博士及博士后自主培养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才能保证国际法人才的培养规模与质量。
  建构自主国际法知识体系补齐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短板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全面依法”,也就是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统筹安排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任务,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有效的推进;另一方面要“依全面之法”,即要根据国内法与国际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一并解决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国际法应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把国际强行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对我国有效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以及我国法中专门调整各类对外关系的法律法规一并纳入我国法治体系,加强协调、统筹建设,为我国走进世界舞台中央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须加速构建中国自主的国际法知识体系。这种自主知识体系既要有理论吸引力、制度塑造力与实践公信力,又要有利于国际法知识的整合与创新、有利于国际法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国际法理论的国际传播。国际法在中国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国人从学习国际法、研究国际法到运用国际法,构建了由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等组成的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如果将如此丰富的国际法知识只是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建设,难以深化研究,既不利于融合相关国际法知识、创新国际法理论,也不利于国际法人才的培养,更不用说构建中国自主的国际法知识体系。
  因此,只有将国际法作为一个与国内法并行的体系,让法学侧重研究国内法律规范和现象、国际法集中研究国际法律规范和现象,按照国际法法理与历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对外关系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等二级学科加强建设,才能为建构自主国际法知识体系创造必要的条件。
  运用国际法提高国际传播与斗争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国际法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国家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综合力量对比的反映,还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合作与冲突中折中妥协的结果。现代国际法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的工具,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武器。在实践中,我国坚持在巩固以联合国安理会为基础的集体安全框架基础上,加强国际互信与安全合作,反对采取不符合国际法的单边制裁,彰显我国尊重国际法、坚持国际法的鲜明立场。
  不管是落实全球安全倡议,还是健全我国国家安全体系,都特别需要我们运用国际法提高国际传播与斗争能力,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总结中国法治创新实践,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理论性话语。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理论、新实践,及时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发展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文明而取得的涉外法治建设的新经验、好做法,生产一批理论性话语,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治国际影响力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辨析国际事件法理曲直,发出中国学者的时事性话语。围绕国内外重点热点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事实核查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法理辨析能力,在国际媒体及时发声,传播中国观点、中国立场。
  第三,熟悉国际组织规则程序,形成全球治理规则议定的规则性话语。充分利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长期跟踪研究重要国际组织提出的新议题,提高“破题”能力;积极参加重要国际组织的学术与立法活动,深度研究相关课题,形成“设题”能力。通过生产和传播共同性话语,不断扩大我国规则性话语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法治话语生产与输出的反应速度和理论深度。
  第四,加强国际学术网络建设,扩大“国际朋友圈”的沟通性话语。通过创办国际学术期刊,主办国际学术论坛,吸引更多知华友华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工作等方式,传播立体、全面、真实中国形象,提高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国际可信度与说服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