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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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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举行
· 构建国际法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 从《樊山判牍》看古代身份和契约的关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
“历史意识与时代主题的交融”专题学习会
· “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新起点”
专家座谈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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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涉外法治学院
· 山东政法学院举办
第二届“黄河战略法治保障论坛”

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举行

( 2022-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付玉 11月7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主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主办的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举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模式,18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代表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徐汉明作总结,方世荣、张德淼、潘红祥等教授点评。
  栾永玉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高等院校作为科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质量人才的重要阵地,在国家创新、企业创新、社会创新具有独特地位,是创新动力的源泉,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集群。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等院校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力量与优势,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更优秀、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助力,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紧迫任务和历史使命。
  陈柏峰认为,当代中国法治已经形成了标识性概念体系和概念群,法治改革和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理论分析、经验研究是其主要来源。他认为,目前,学界对当代中国法治的概念体系的研究具有碎片化、片段化的特点,并未从整体上反映中国法治实践的整体面貌,与中国法治运行实践还存在相当的距离。针对如何展开标识性概念的研究,陈柏峰建议广大学子应面向实践展开标识性概念的解析,用学术化和学科化的语言去表达,把对标识性概念的解析置于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建构中展开。
  徐汉明表示,本次论坛是一次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诠释推进会;是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概念、丰富内涵的理论交流会;是深刻领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科学内涵、宏观样态、未来拓展的学术研讨会,论坛成果丰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深刻把握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概念和丰富内涵;二是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三是加深了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独特历史轨迹、鲜明中国特色的开探、开辟、开拓、开创曲折发展与辉煌成就交相辉映的历史成就的感悟和认识;四是凝聚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科学内涵的共识;五是准确把握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总体性特征;六是明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未来拓展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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