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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 2022-1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基层调研行政执法情况。 刘晓仙 摄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案件执行现场。 刘晓仙 摄
  近日,一起具有典型性、疑难性的转供电违法加价行政诉讼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调解成功。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覃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石学斌作为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被上诉人兰某公司表示自愿返还向151个分表用户多收的电费。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予以确认。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该案审判长、主审案件的珠海中院院长张春和表示。
  近年来,珠海中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推动“法治珠海”建设再上新台阶。
追根溯源查明纠纷真相
  本案中,被上诉人兰某公司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兰某公司共向151个分表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并以1.156元/度至1.332元/度不等的单价向其转供电区域内的分表用户以“电费”名义收取费用。2020年12月,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向兰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兰某公司高于政府定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取170余万元(含电损费用),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因用电耗损等费用无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兰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兰某公司不服处罚,亦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市场监管局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
  受理案件后,该案合议庭从细节入手还原客观真相,深入一线走访分表用户,听取用电终端用户心声;实地调查转供电设备房,了解兰某公司转供电成本具体情况;前往市场监管局,听取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理由。通过多次走访案涉地点、查阅复制账册、向供电部门了解情况、查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用电损耗情况,最终认定本案不属于“无法确定违法所得”的情形,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基础。
  开庭前,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对各方二审提交的诸多证据材料进行庭前固定,提前核实无争议事实,归纳确定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思路和重点,听取调解意向,进行释法答疑,确保庭审严谨规范、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完整有序。
调解后寄语各方当事人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休庭进行合议,梳理焦点问题,并逐一作出评判。
  经过综合分析,合议庭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多收价款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应当主要以责令返还的方式予以处理,兰某公司亦表示愿意向分表用户退回多收费用。第二,兰某公司的违法所得可以查清,且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予以处罚。因兰某公司的违法行为客观存在,本应由市场监管局重新启动处罚程序。第三,兰某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承担了部分转供电的公共服务成本。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当庭主持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兰某公司向各分表用户退回多收的费用,市场监管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适当降低对兰某公司的罚款金额。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调解结束后,审判长张春和当庭宣读调解后语,寄语行政执法机关、复议机关、转供电主体等各方当事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因此,人民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要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张春和在庭审结束后说道。
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参加此次旁听庭审活动的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说:“这不仅是一次庭审,更是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
  “院长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对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和庭审规范化具有积极作用。”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评价道。
  市政协委员、珠海中院特约监督员认为,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让行政相对人尊崇法治,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结束后,兰某公司向该案合议庭送来一面写有“良法善治化争议 案结事了促和谐”字样的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通过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珠海中院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发挥‘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覃春在庭审结束后表示。
  此外,该案合议庭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全力做好行政审判“后半篇文章”。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管局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开庭前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在处理转供电违法行为时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查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
  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转供电价格清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加强执法指引,修订完善执法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推动行政审判提质增效
  在司法实践中,珠海中院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持续完善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统一机制,深化行政败诉问题精准治理长效机制,精心培育精品案例,推动行政审判提质增效。
  该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指导集中管辖全市一审行政案件的金湾区法院,制定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等行政案件以及全部非诉审查案件纳入速裁团队审理,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大幅缩短。
  同时,聚焦类案裁判尺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近6年审理的行政案件裁判要旨进行提炼梳理并汇编成册,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法律适用,推进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尺度统一,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为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今年10月,珠海中院发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白皮书》。同时,推动珠海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的实施意见》,聚焦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进一步降低行政机关行政案件败诉率。
  珠海中院将案例培育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从重视一元的定分止争向注重多元的规则引领、权利保护、利益衡平转变,实现案件办理和案例发掘培育动态融合,形成了一批说理透彻、社会认同度较高的典型案例。
  此外,该院积极推广精品案例,发布“依法保护和规范行政诉权十大案例”“十大行政程序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在依法保护原告诉权的同时,有效规制滥诉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持续助力法治珠海建设
  近年来,珠海中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为“法治珠海”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2017年,该院在全省率先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面集中管辖。此后,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持续优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依法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类案件和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效能。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汇聚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合力,今年9月,珠海中院成立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搭建由人民法院主导,涵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相对人多方主体参与的法治化、专业化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为进一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珠海中院以“平等交流、意见开放、凝聚共识、推进法治”为宗旨,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开放、多元、包容的行政法治圆桌会议机制。今年9月27日,该院举办首次行政法治圆桌会议,邀请立法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围绕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主题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畅通法律共同体沟通交流渠道。
  珠海中院将行政审判放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谋划开展,以行政审判实际成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该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4%,“告官能见官”渐成新常态。
  数据显示,近3年来,珠海中院针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民生保障、行政应诉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共发出司法建议16份,采纳率达100%。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擦亮珠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金字招牌。
何娟 谢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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