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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规范兽药使用安全

( 2022-1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余俊昌
  
  “现在我们兽药使用规范了,生意做得更踏实了。”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回访当地畜禽养殖场时,养殖户感慨地对检察官说。
  2021年,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两家养殖场存在给将产蛋的蛋鸭投喂产蛋期禁用的氟苯尼考,并将鸭蛋进行销售的情况,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此,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刑事和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调阅相关案卷,走访了解有关情况,实地调查畜禽养殖场经营情况、兽药使用情况,进一步发现涉案养殖场存在未建立兽药使用台账、非正规渠道采购兽药等情况。考虑到两个养殖户犯罪情节轻微,该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提升养殖户规范用药意识,对广大养殖户起到警示作用,该院将线索移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两个养殖户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经过调解,两名养殖户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缴纳9920元赔偿金。同时该院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属地乡镇,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多举措开展排查畜禽养殖违规使用兽药、未建立生产台账等问题行动,立查立改,同时结合行动在全区畜禽养殖场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兽药及相关添加剂规范使用宣传,与养殖场签订畜禽产品质量承诺书。
  目前,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全区畜禽养殖场兽药使用进一步规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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