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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 2022-1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在资金使用方面,要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并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有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的;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堂违规承包,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的;存在严重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这六种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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