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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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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矛盾处理、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成因及演变规律,建立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树立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科学理念 诉源治理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矛盾纠纷进行根本性预防以及一体化解决的总体性系统工程。在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治理理念。 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破除部门分割、信息孤岛、联动不畅等弊端,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共治圈”,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的强大效能。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从源头上着力解决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生态宜居等社会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作为根本方法。系统把握社会治理与其他领域治理关系,将诉源治理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矛盾风险在源头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作为根本取向。社会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复合化,决定了诉讼是化解矛盾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要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多样化选择,积极运用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尽早修复破损的人际关系、商业关系,避免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 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根本支撑。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纠纷预防化解链条,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二、把握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着力重点 诉讼是社会矛盾的末端反映。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量的快速增长,折射出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有必要聚焦重点协同发力,加强对矛盾纠纷根本性预防以及一体化解决。 要加强制度保障,健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没有纠纷就没有诉讼。要运用大数据准确识别因制度缺陷产生的纠纷,加强对民间借贷、离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争议高发领域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加快制定社会治理现代化急需的法律法规,推动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修订等工作,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合理调整各类主体利益关系。 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决策通道,从源头上减少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纠纷多元解决体系,加强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以及道路交通、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重大领域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民事争议解决“分流阀”作用。 要把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加强高质量司法资源供给,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指导、政策指引和资源经验支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裁判指引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结果的预判能力。创新诉非衔接机制,强化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保障对接,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纠纷案件。强化德治教化作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诉源治理工作,引导群众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创新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方法手段 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工作。 要发挥多元共治优势。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12家中央部委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开展“总对总”诉调对接,各地法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学者、基层自治力量等参与调解,形成“法院+社会”多元解纷体系。截至2022年8月底,8.8万个调解组织、6.6万家基层治理组织、34.8万名调解员参与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形成协同共治最大“同心圆”,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 完善分层递进路径。在诉的初始源头,加强源头预防“治未病”。在诉的次级源头,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在解决纠纷方面前置作用,解纠纷于萌芽。对进入法院的纠纷,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解纷“门诊部”作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高效、一站式解决。2021年,全国法院60%以上民事纠纷经引导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成功610.7万件,同比增长43.86%;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同比增长25.7%,诉前调解平均时长17天,速裁快审平均审理周期32天,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3%,显著降低人民群众和企业解纷成本。 健全智治支撑体系。坚持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人民法院在全球率先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四级法院在线服务做到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网通办”集成式网上服务,全国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截至2022年8月底,累计在线调解纠纷3295万件,调解成功率63.3%。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是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要求所进行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工程。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提升纠纷预防化解和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实现一站式建设从“有”向“优”转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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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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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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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晓晨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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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矛盾处理、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成因及演变规律,建立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树立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科学理念 诉源治理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矛盾纠纷进行根本性预防以及一体化解决的总体性系统工程。在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治理理念。 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破除部门分割、信息孤岛、联动不畅等弊端,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共治圈”,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的强大效能。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从源头上着力解决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生态宜居等社会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作为根本方法。系统把握社会治理与其他领域治理关系,将诉源治理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矛盾风险在源头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作为根本取向。社会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复合化,决定了诉讼是化解矛盾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要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多样化选择,积极运用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尽早修复破损的人际关系、商业关系,避免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 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根本支撑。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纠纷预防化解链条,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二、把握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着力重点 诉讼是社会矛盾的末端反映。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量的快速增长,折射出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有必要聚焦重点协同发力,加强对矛盾纠纷根本性预防以及一体化解决。 要加强制度保障,健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没有纠纷就没有诉讼。要运用大数据准确识别因制度缺陷产生的纠纷,加强对民间借贷、离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争议高发领域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加快制定社会治理现代化急需的法律法规,推动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修订等工作,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合理调整各类主体利益关系。 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决策通道,从源头上减少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纠纷多元解决体系,加强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以及道路交通、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重大领域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民事争议解决“分流阀”作用。 要把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加强高质量司法资源供给,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指导、政策指引和资源经验支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裁判指引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结果的预判能力。创新诉非衔接机制,强化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保障对接,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纠纷案件。强化德治教化作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诉源治理工作,引导群众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创新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方法手段 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工作。 要发挥多元共治优势。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12家中央部委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开展“总对总”诉调对接,各地法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学者、基层自治力量等参与调解,形成“法院+社会”多元解纷体系。截至2022年8月底,8.8万个调解组织、6.6万家基层治理组织、34.8万名调解员参与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形成协同共治最大“同心圆”,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 完善分层递进路径。在诉的初始源头,加强源头预防“治未病”。在诉的次级源头,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在解决纠纷方面前置作用,解纠纷于萌芽。对进入法院的纠纷,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解纷“门诊部”作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高效、一站式解决。2021年,全国法院60%以上民事纠纷经引导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成功610.7万件,同比增长43.86%;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同比增长25.7%,诉前调解平均时长17天,速裁快审平均审理周期32天,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3%,显著降低人民群众和企业解纷成本。 健全智治支撑体系。坚持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人民法院在全球率先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四级法院在线服务做到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网通办”集成式网上服务,全国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截至2022年8月底,累计在线调解纠纷3295万件,调解成功率63.3%。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诉源治理体系,是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要求所进行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工程。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提升纠纷预防化解和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实现一站式建设从“有”向“优”转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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