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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尹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辛丰镇徽江钢构件加工厂与被告尹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襄阳清水一诺建材有限公司、邓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天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襄阳清水一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960元及利息。2.被告邓丽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宝堰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荔:本院受理张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张琳与被告陈荔离婚;2.原、被告婚生子陈佑聪由原告张琳抚养,被告自2022年10月起至婚生子十八周岁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婚生子抚养费12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宁波德士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德士托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宁波德士托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288元,由被告宁波德士托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你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金虎、丁双青: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金虎、丁双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传林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金虎、丁双青: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金虎、丁双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传林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姜连国:本院受理原告孟昭霞诉你(2022)黑0225民初3963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原告与被告离婚,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春富:本院受理原告李本怀诉你(2022)黑0225民初395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赊欠化肥款及利息合计57,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赵明侠、许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本怀诉你(2022)黑0225民初396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拖欠化肥款6,314.00元,利息6534.99元,本息合计共12848.99元,其他利息按月利1.5分计算到本金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卢振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本怀诉你(2022)黑022民初396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赊欠化肥款1,305.00元,利息4,828.50元,本息合计共6,133.50元,其他利息按月利2分计算到本金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明海:本院受理原告陆光亮诉你(2022)黑0225民初396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19,125.00元,本息合计共34,125.00元,其他利息按月利1.5分计算到本金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院
袁德生:本院受理原告钟立军诉你(2022)黑0225民初39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8,750.00元,利息29,250.00元,本息合计共78,000.00元,其他利息按月利1.5分计算到本金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陈康:本院受理的原告邓相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4971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建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王欣诉你及李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4914号、4917号两份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刘清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邓凡: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图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裴龙龙:本院受理孙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君:本院受理张春华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李彩霞:本院受理赵立春诉你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赔偿原告赵立春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22,811.55元;二、驳回原告赵立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98.00元,由原告赵立春负担170.00元,由被告王志明负担12,02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文成: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祥、陆锦安、张正、殷朴夫、夏波涛:本院受理泰兴市珍杏堂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小华:原告陈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239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江苏聚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刘永琴钢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审判组织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宜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曾正权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川1502工认440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宜宾市叙府路西段13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电话:0831-2331327,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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