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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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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正直的法律人

( 2022-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

  古者决讼,令廌触不直而去之。“不直”言外之意就是“不法”了。故“直”通“灋”意。“直”在五行中合“木”。东汉刘劭《人物志·九征》:“直而不柔则木,劲而不精则力。”“直而不柔”则“木”,这就是说“直”而不弯是“木”的品格。由此看来,“灋”字喜木,具有“木德”。所以说,从法文化角度来看,法中有“木”,故我们法律人也应当具有“木德”。
  关于“木德”是如何影响法律人的生活的,我想不用详细解释,此类法文化现象信手拈来。我们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的所训、社科大法学院的院训是“正直精邃”,给人扑面而来的印象就是做法律人一定要“正直”。“法”从古到今内在的价值功能就是要“去不直”。至于说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刚直不阿”的清官简直就成了老百姓心中法律的代名词。著名的戏曲人物包拯、海瑞都是刚直不阿的大清官。千百年来,人们通过文学作品、戏曲等各种艺术形式和文化工具传颂着他们作为法律人所具有的美德,转换成我当下的话语就是:“法律人,你应当具有像法一样的直而不柔的‘木德’。”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刚直不阿的大清官不感兴趣,对来自西学的正当法律程序大为赞赏。其实,清官与正当法律程序之间并不矛盾,是法律作为人们行为规则的两种不同价值显现。从法学作为人学的根本特性出发,程序再好,还要有人的作用。“知法犯法”,再好的程序也等于零。所以说,清官意识没有过时,清官所具有的刚直不阿的品格充分展现了法律所具有的直而不柔的“木德”,是法律人应当终生为之修为的角色。
  现在有很多研究机构发表的实证数据显示,学法律的人并不比不学法律的人更尊重法律,相反,法律人的违法犯罪比例比普通人群要高出几倍,属于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高危人群。这种法文化现象怎么解释?司法本来是保障人权、守卫公正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但近年来陆续发生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让人不得不掩卷深思。什么时候能站直了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法律人,什么时候真正具备了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刚直不阿的“木德”,司法的制度防线就守住了,老百姓就放心了。
  法律人怎么才能守住自身的“木德”呢?其实古人挺聪明。用各种法律文化符号,从不同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法律人真正进入角色,真正把刚直不阿内化为个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在中国,大家都知道中国戏曲所塑造的一个刚直不阿的大清官:黑脸包公。包公形象为什么老百姓喜欢,关键就是包公言行一致,具备了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刚直不阿的“木德”。传统京剧有很多包公戏,出了很多著名的戏曲大师和家喻户晓的唱段。就说京剧净角大师裘盛戎先生主演的《赤桑镇》,真的把法律人所具有的“木德”表演得酣畅淋漓。其中有一著名唱段《自幼儿蒙嫂娘训教抚养》,就是说给法律人听的。包拯自幼失去父母,由嫂子抚养成人。嫂子为人正直,打包拯小时候起,就教育他将来长大成人要学习那些令人敬仰的前辈,做一个老百姓拥戴的刚直不阿的清官。京剧《赤桑镇》讲述的是包拯在赤桑镇斩了与他一起长大、为官后贪赃枉法的侄儿包勉,嫂娘不明真相从家乡赶到赤桑镇,不问青红皂白就大骂包拯是一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这种场合下,包拯如何向处于气头上的嫂娘解释事件的来龙去脉呢?光道歉或者解释肯定是不行的,将来你们走上社会之后,难保不会碰到类似的事情。所以说,要向老百姓讲清楚法理,光靠一张嘴皮子有时候是不够用的,不行还得“唱”,把真情实感唱出来,把自己和听众带进去,潜移默化,就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包拯在嫂娘面前娓娓唱来,饱含深情地唱到“责己宽责人严怎算得国家栋梁”“弟若徇私上欺君下压民,败坏纪纲我难对嫂娘”,最终打动了嫂娘,接受儿子被斩的事实。所以,大家别小看艺术形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的时候能起到请法学大咖作几场法治报告所收不到的社会效果。
  有的时候,“唱”比“说”更加管用。法律与艺术是相通的。做一个正直的法律人,必须要有刚直不阿的清官精神;做一个具有“木德”的法律人,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希望大家踊跃参与法学院艺术团的活动,充分发挥我们自身的潜能,拿出十八般武艺,“未正人先正己”,终生秉持刚直不阿的品德,为老百姓守护好法律的底线,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2级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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