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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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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2)川0903民初5238号 蔡坤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蔡坤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45号 夏绪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夏绪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47号 唐卫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唐卫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18号 何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何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98号 钱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钱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41号 罗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罗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更嘎、拉卡先、夏吾他:本院受理原告拉拢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97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冯利军:本院受理原告黄清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97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周玉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玉英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房款、利息、保全保险费合计126095 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玉龙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3978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778号 郭勇: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平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77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亚青、虞城县七星豹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告(案外人)王玉东和被告(申请执行人)王亚青、第三人(被执行人)虞城县七星豹电动车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安东:原告李华、王艺华诉你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李华、王艺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吴海涛:本院受理刘援朝与你、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珠海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后营与你、徐州飞龙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唐为柱、雷亚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龙建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以庭(身份证号:51113319740502041X)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9月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反映:张以庭与你单位于2022年2月16日建立劳动关系,担任铆工,2022年3月10日10时许申请人张以庭在你单位承建的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云南省滇东北区域医疗中心工地正在工作时被吊装设备操作不当击伤。经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开放性桡骨骨折;2、手部尺神经损伤;3、右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张以庭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我局上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联系地址: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联系电话:0870-2124278。 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仲裁公告 武汉赞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秦涵、王子民、王玉玲、黄子杨、胡磊、柯云峰、金坤、刘珂兵、薛佳、梁艳、舒广超、童海棠、杨丹、黎松奇、董姚勇、熊俊、林敏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219号、4705号、4706号、4707号、4708号、4709号、4710号、4711号、4712号、4713号、4714号、4715号、4716号、4717号、4718号、4719号、472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1334号、1403号、1404号、1432号、1433号、1434号、1457号、1458号、1459号、1468号、1469号、1471号、1470号、1446号、1447号、1448号、144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上述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金若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天文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454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8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安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青洲、赵红肇、尹宴松、尹胜章、尹刚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255号、5256号、5257号、5258号、5730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5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爆量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斐、刘凯、刘忠秋、吴雪清、张珮璇、王星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109号、5338号、5339号、5340号、5672号、5846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谷庆(230227198*****2119)、张妮丽(430921198*****324X):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黄仲案字039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042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梁家源,公民身份号码:2205221962****2713,住址:吉林省集安市台上镇老岭村一组。本机关于2022年9月26日对梁家源非医师行医案作出丽卫医罚〔202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36号,联系电话:0578-261892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 美全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宋良江与山东博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宋良江已将(2021)鲁0783民初8737号、(2022)鲁07民终50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美全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山东博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宋良江 遗失声明 本人王宜伟,身份证号:620522196102110015,不慎将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3号院西平房2排1号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面积:16.07平方米,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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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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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2)川0903民初5238号 蔡坤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蔡坤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45号 夏绪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夏绪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47号 唐卫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唐卫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18号 何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何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98号 钱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钱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41号 罗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罗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文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30日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更嘎、拉卡先、夏吾他:本院受理原告拉拢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97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冯利军:本院受理原告黄清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97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周玉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玉英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房款、利息、保全保险费合计126095 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玉龙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3978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778号 郭勇: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平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77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亚青、虞城县七星豹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告(案外人)王玉东和被告(申请执行人)王亚青、第三人(被执行人)虞城县七星豹电动车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安东:原告李华、王艺华诉你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李华、王艺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吴海涛:本院受理刘援朝与你、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珠海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后营与你、徐州飞龙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唐为柱、雷亚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龙建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以庭(身份证号:51113319740502041X)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9月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反映:张以庭与你单位于2022年2月16日建立劳动关系,担任铆工,2022年3月10日10时许申请人张以庭在你单位承建的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云南省滇东北区域医疗中心工地正在工作时被吊装设备操作不当击伤。经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开放性桡骨骨折;2、手部尺神经损伤;3、右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张以庭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我局上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联系地址: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联系电话:0870-2124278。 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仲裁公告 武汉赞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秦涵、王子民、王玉玲、黄子杨、胡磊、柯云峰、金坤、刘珂兵、薛佳、梁艳、舒广超、童海棠、杨丹、黎松奇、董姚勇、熊俊、林敏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219号、4705号、4706号、4707号、4708号、4709号、4710号、4711号、4712号、4713号、4714号、4715号、4716号、4717号、4718号、4719号、472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1334号、1403号、1404号、1432号、1433号、1434号、1457号、1458号、1459号、1468号、1469号、1471号、1470号、1446号、1447号、1448号、144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上述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金若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天文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454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8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安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青洲、赵红肇、尹宴松、尹胜章、尹刚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255号、5256号、5257号、5258号、5730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5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爆量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斐、刘凯、刘忠秋、吴雪清、张珮璇、王星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109号、5338号、5339号、5340号、5672号、5846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谷庆(230227198*****2119)、张妮丽(430921198*****324X):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黄仲案字039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042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梁家源,公民身份号码:2205221962****2713,住址:吉林省集安市台上镇老岭村一组。本机关于2022年9月26日对梁家源非医师行医案作出丽卫医罚〔202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36号,联系电话:0578-261892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 美全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宋良江与山东博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宋良江已将(2021)鲁0783民初8737号、(2022)鲁07民终50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美全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山东博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宋良江 遗失声明 本人王宜伟,身份证号:620522196102110015,不慎将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3号院西平房2排1号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面积:16.07平方米,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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