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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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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需: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需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肥料款及利息合计11717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原彬: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红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原彬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滴灌贷款及保全保险费合计24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宋中华、崔安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照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中华、崔安印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农资款、欠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合计19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何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冶玉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冶玉成与被告何荣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718号 中远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遂宁隆基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遂宁隆基马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远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遂宁隆基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遂宁隆基马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三被告中远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遂宁隆基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遂宁隆基马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签订的《遂宁健坤五星级酒店及公寓项目合作协议》;二、被告中远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三、被告遂宁隆基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四、被告遂宁隆基马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中远天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被告遂宁隆基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被告遂宁隆基马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公告费480元,由原告遂宁健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845号 姚茂芹:本院受理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巴扎西、罗花花:本院受理原告冷本才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65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温家高:本院受理的原告木合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温家高支付原告木合来借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26814元,合计21181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温家高:本院受理的原告木合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温家高赔偿原告木合来滴灌带款9440元及农药罐款3000元,合计124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陈友春:本院受理原告倪忠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96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莫从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刘建国履行协议,支付原告莫从刚人民币19000元及利息损失、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二、诉讼费由刘建国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莫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刘建国偿还原告莫从刚本金人民币75000元及利息损失、实现债权费用;二、诉讼费由刘建国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50号 张春光(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83****3338):本院受理原告倪杰锋与被告张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春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倪杰锋借款本金人民币588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88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被告张春光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春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05号 孙晓广(公民身份证号:4102231968****4116):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雷旭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晓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102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2月16日0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351号 张爱民: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南丰申中机械厂诉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乐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960号 牟红福:本院受理杨江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军光:本院受理原告董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龙:本院受理原告徐亚华诉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龙、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省长吉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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