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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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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对原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指导意见》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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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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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法定处罚幅度应当严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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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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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对原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指导意见》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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