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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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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筑牢“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法治屏障
· 坚持五治融合 夯实平安根基

筑牢“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法治屏障
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庆实践

( 2022-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图为2021年12月,“重庆法院环境司法巡回审判艇”首次亮相长江三峡库区,开展巡航活动。 冉孟军 摄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
  巴渝清晨的薄雾中,坐落在重庆主城铜锣山、明月山之间的长江上游最大江心岛广阳岛迎着和煦的朝阳,在山环水绕、江峡相拥中逐渐清晰起来。
  曾经面临开发的广阳岛,经过6年的恢复,如今已变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这样生动的生态环保案例,在重庆已经屡见不鲜。
  近年来,重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科学规划实践路径,全方位、立体化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迈上新台阶。
践行生态修复 推进司法协作
  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重庆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践行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修复、警示、教育、宣传作用。
  重庆法院打造江津中坝岛、南岸广阳岛、万州大周镇、开州汉丰湖等2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巡回审判站,实现了由“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再到“熠熠生辉”。
  以“环境司法+”理念为指引,万州区人民法院持续在三峡库区消落带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林,成为库区亮丽风景,既推进生态修复,又带动乡村旅游,以法治力量书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去年以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10条意见,发布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严惩盗伐林木、毁坏植物、偷排污水、直排废气等案件491件,助力“一江碧水向东流”。
  重庆法院还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完善集中管辖配套制度,实现检察机关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公诉。与检察机关共同出台纪要,扩大公益诉讼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此外,重庆高院还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纪要》,从建立定期会商研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强化业务交流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开展生态保护宣教等五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体系,共同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立体保护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重庆市检察院吹响冲锋号,积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拓展环保检察覆盖面,建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经过持续数年的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已全部授牌。
  “以前涉及长江生态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分散履行,现在则全部纳入各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不仅坚持跨区域保护长江,更能实现专业、系统的综合保护。
  今后,长江生态检察官将对长江重庆段的水、岸、林等生态资源实施全覆盖保护,形成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态势。
  将长江重庆段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发挥生态检察力量,只是重庆对实施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第一步探索。
  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大背景下,重庆检察机关还与四川检察机关一道积极探索,目前已基本形成长江川渝段全流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体系,这意味着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延伸。
  而与四川毗邻的13个重庆区县检察院也以长江为中心,以嘉陵江、涪江、渠江等主要支流为重点,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常态化开展联合巡山、巡库、巡河,开展工业废物、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生活垃圾和污水等跨界污染专项治理,探索建立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等。
坚持科学立法 提供可靠保障
  为强化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担起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庆坚持用高质量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据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加强立法工作。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汇编包括环境执法在内的两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重庆市)》和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等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执法标准,持续加大民法典、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助力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
  据统计,2017年以来,重庆相继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十多部法规规章,织密扎紧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笼子”。
  十年禁捕,利在千秋。2020年12月28日,重庆市发布史上最严“禁渔令”,出台《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暂定禁捕年限为10年。
  党的十九大以来,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2021年,74个“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6%,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突出系统保护 推进严格执法
  “推进长江大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重庆公安坚决扛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
  在公安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重庆公安明确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细化应对安全稳定风险、打击涉江违法犯罪、构筑水域防控体系、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
  重庆公安重点围绕水域内涉渔、涉砂、涉污方面非法活动,联动多部门强力开展“两打两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屏障。
  从2020年7月起,重庆警方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针对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庆警方会同8个市级部门拉网式排查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沿岸1.2万余家重点排水企业。
  重庆警方成立由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牵头,水警、治安等15个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持续推进,把主攻方向放在“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上,侦破的陈某毅团伙18人非法捕捞链条案被公安部列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始终将长江大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公安会同多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力量资源统筹、部门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将长江大保护工作纳入平安重庆建设考核。
  今年3月,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重庆市司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10余家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十年禁渔”及长江保护多部门全勤联动执法。同时召开了2022年市级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次联席会议,旨在完善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执法打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近年来,重庆还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严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5公里”两条空间红线,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5公里范围内坚决禁止新布局工业园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严控过剩产能,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化工、涉重、涉危、造纸、印染、火电等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严守生态安全红线。
  重庆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两条腿”走路,积极推动工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火电、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以生态环境为导向推动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长江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要抓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与四川省共同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推进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方面,把生态文明建设做深做实;水利部门从全面加强河道岸线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方面落实工作;林业部门将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并按照新森林法要求完善责任制度。
  为深入开展川渝联合执法,重庆还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为主线,深入推动成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共同推进跨界水体污染治理,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制定修订统一的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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