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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苏0311民初4575号 祁大勇、阎德玲:本院受理原告刘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57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577号 张敦利、王博亮、倪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安翠诉你们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57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94号 李颖: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39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287号 胡礼洋、徐州小角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彩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87号 李朱花:本院受理原告江兴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415、7420、7425号 王淑芳、黄金鹏: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55号 张慧霞、赵军伟、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幸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981号 郭富城:本院受理原告鼓楼区阿楠西餐调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61号 陈艳:本院受理原告孔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05号 周展旭:本院受理原告何二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233号 张毛宁:本院受理原告徐泽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130号 吴艳:本院受理严志斌与吴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213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465号 陈雨:本院受理黄文栋与陈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4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437号 苏金鱼:本院受理原告程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0月18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张桂林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裕泰路8号栾城天山水榭花都小区17-1-502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432号 刘彦强:本院受理原告郑彩梅起诉你与史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00号 庞德良:本院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法治日报1-4版的(2022)川0903民初5700号被告为庞德良的公告中,其中原告“遂宁尚城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为“遂宁尚诚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691号 王德付:本院受理原告陈朝鲜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69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会:本院受理原告陈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2)新2327破申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根据新疆天成达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19日裁定受理新疆天成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22日指定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新疆天成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25 日前,向新疆天成达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 7号新蓝天律师楼401室和吉木萨尔县中心路西侧宝丽华庭5幢2号门面;邮政编码:831100;联系人:肖宇、联系电话:13909946377;联系人:安施华、联系电话:13779877896;联系人:杨云艳、联系电话:15292937136;联系人:王馨梅、联系电话:13179943223;联系人:钟文、联系电话:181099455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天成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天成达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0日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王伟林:本院受理杨金彪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伟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杨金彪车辆维修费、交通费共计20,882.00元。二、驳回原告杨金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王伟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殷景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荣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殷景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荣坤货款2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保全费310元,共计560元,由被告殷景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宝财:因2022年1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房环保罚字[2021]670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而你至今未履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房环保催字[2022]5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道歉声明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赵佳明
  2021年9月,本人因法律知识淡薄,将客户信息用于交换,赚取销售佣金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我已积极退还交换客户信息所得佣金,并赔偿了相应的金额,在此表达诚恳的道歉,保证以后绝不会再犯此类事件。
道歉人: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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