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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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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近日,一宗标的额2500万元的投资纠纷案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3+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三大法系为框架,结合N个地域特色规则的“广州模式”)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 “根据当事人需求,在香港适用内地庭审模式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最大的程序便利,消除当事人因文化背景、语言差异带来的顾虑。”本案首席仲裁员萧咏仪是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她表示,通过精准把握内地当事人诉求,该案组庭一个月内即作出了裁决。 “香港当事人选择‘广州模式’是对广仲的信任,广仲将继续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创新发展域外法治服务保障。”广仲副主任王天喜对《法治日报》记者说,今年以来,广仲涉港仲裁案件受理量大幅上升,共受理涉港案件近200宗,标的额近17亿元,贡献了高效化解涉港商事纷争的“广州智慧”。 先行探索做细做实线上审调 4.5亿港元借款拖欠了近4年,当事人涉及香港、澳门、广州、肇庆、珠海五地,借款方声称无力支付,出借方因此陷入经营困难。2021年4月,广仲受理了这宗借款合同纠纷,通过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双方在谈判室多轮隔空磋商,最终各退一步,在线签署了和解协议,整个流程仅用10天。这是广仲创新线上仲裁服务促成和解的又一标的额巨大的涉港案例。 近年来,广仲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率先突破法域壁垒,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为依托,合力搭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统筹推进粤港澳规则机制有效衔接,力促仲裁与调解提质增效,确保仲裁调解“线上见”,创新服务“不打烊”。 记者了解到,广仲是国内最早线上开庭的仲裁机构,之前涉港案件线上开庭不多,广仲主动联系香港籍仲裁员代表召开线上研讨会,商讨服务湾区当事人新举措,及时探索仲裁员线上办案新路径。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广仲线上开庭次数占总开庭次数近四分之三。春节以来,每周线上开庭次数从75次激增至235次。 在香港中律协成立10周年之际,广仲与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以下简称“广州标准”)国际推介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专门捐赠线上庭审设备,助力香港地区战疫情稳发展两不误。 广仲国际化路径日益凸显。据介绍,近来,广仲与香港中律协、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等加强交流合作,立足香港地区,辐射英联邦国家,与澳门仲裁协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国际公信仲裁(澳门)协会、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等学习互鉴,面向澳门地区,联系葡语国家和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组织机构建立良性互动,“3+N”庭审模式日臻完善。未来,广仲将根据涉外仲裁发展需求,全球推广“3+N”庭审模式,让中国仲裁模式逐渐纳入世界仲裁体系。 搭建平台做大做强一站式调解 近日,广仲搭建的ODR(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在线受理了一宗申请人为东南亚某国公司的ODR案件,标的额近10亿元,再次刷新广仲涉外案件标的额新高。 据了解,广仲在全球首个APEC—ODR(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平台基础上,开发了通用版ODR机制,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和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标杆化打造广仲ODR平台品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易用、经济的一站式在线法律服务。截至7月底,ODR平台已受理案件近240宗,涉案金额近50亿元,调解率达60%。 2021年年底,ODR机制入选“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民生示范工程”推荐案例。 据广仲副主任王天喜介绍,广仲以“广州标准”为媒介,加快全球布局开拓。今年2月,广仲再次作为内地唯一仲裁机构代表参加APEC关于启动在线争议解决合作框架专题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4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专版推介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5月,广仲作为中国内地唯一城市仲裁机构获APEC推介。APEC正式将广仲列为ODR三个供应商之一,并专门在其官网上提供广仲ODR平台链接,面向21个成员组织推荐广仲。 截至8月,广仲ODR平台已受理通过APEC官网申请仲裁的案件几十宗。其中,通过APEC官网链接至广仲ODR平台的第一案已成功结案,从当事人提交案件到双方达成调解,最后出具调解书,用时不到7天,再次刷新结案速度。 “通过APEC官网链接广仲ODR平台,简洁易操作,兼具多语言实时互译、私密性等独特优势,广仲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不断提升。”该案首席仲裁员表示。 据介绍,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广仲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名单。 创新模式做广做深国际公信力 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广仲牵头推动两地区仲裁机构携手合作,创设了“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即“标准共享”“庭室共享”“名册共享”“服务窗口共享”。 今年以来,广仲通过仲裁员“名册共享”吸纳来自全球23个国家地区近200名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域外仲裁员,其中,聘用香港籍仲裁员人数同比增长近一倍,参与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4倍。 据了解,涉港案件当事人可按需选择具有香港元素的仲裁员、仲裁庭室、服务窗口等仲裁服务,足不出户即可全天候线上“隔空”化解纷争。 目前,广仲已与包括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国际商业仲裁中心在内的40余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就“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巴基斯坦、泰国、哈萨克斯坦等国驻华领事、参赞对“四个共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机制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制度国际影响力,必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 司法部数据显示,2021年,广仲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460多宗,跃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350余宗,同比增长35%。 以“广州模式”为基点,广仲开启了多元化庭审模式先河,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解决,实现海峡两岸暨港澳经贸协同发展,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对接。目前,已增设“涉台案件仲裁模式”。今年一季度,受理涉台案件数同比增长10.3倍,标的额同比增长9.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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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隔空办” 涉港仲裁“线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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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新仲裁服务模式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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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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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近日,一宗标的额2500万元的投资纠纷案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3+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三大法系为框架,结合N个地域特色规则的“广州模式”)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 “根据当事人需求,在香港适用内地庭审模式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最大的程序便利,消除当事人因文化背景、语言差异带来的顾虑。”本案首席仲裁员萧咏仪是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她表示,通过精准把握内地当事人诉求,该案组庭一个月内即作出了裁决。 “香港当事人选择‘广州模式’是对广仲的信任,广仲将继续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创新发展域外法治服务保障。”广仲副主任王天喜对《法治日报》记者说,今年以来,广仲涉港仲裁案件受理量大幅上升,共受理涉港案件近200宗,标的额近17亿元,贡献了高效化解涉港商事纷争的“广州智慧”。 先行探索做细做实线上审调 4.5亿港元借款拖欠了近4年,当事人涉及香港、澳门、广州、肇庆、珠海五地,借款方声称无力支付,出借方因此陷入经营困难。2021年4月,广仲受理了这宗借款合同纠纷,通过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双方在谈判室多轮隔空磋商,最终各退一步,在线签署了和解协议,整个流程仅用10天。这是广仲创新线上仲裁服务促成和解的又一标的额巨大的涉港案例。 近年来,广仲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率先突破法域壁垒,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为依托,合力搭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统筹推进粤港澳规则机制有效衔接,力促仲裁与调解提质增效,确保仲裁调解“线上见”,创新服务“不打烊”。 记者了解到,广仲是国内最早线上开庭的仲裁机构,之前涉港案件线上开庭不多,广仲主动联系香港籍仲裁员代表召开线上研讨会,商讨服务湾区当事人新举措,及时探索仲裁员线上办案新路径。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广仲线上开庭次数占总开庭次数近四分之三。春节以来,每周线上开庭次数从75次激增至235次。 在香港中律协成立10周年之际,广仲与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以下简称“广州标准”)国际推介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专门捐赠线上庭审设备,助力香港地区战疫情稳发展两不误。 广仲国际化路径日益凸显。据介绍,近来,广仲与香港中律协、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等加强交流合作,立足香港地区,辐射英联邦国家,与澳门仲裁协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国际公信仲裁(澳门)协会、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等学习互鉴,面向澳门地区,联系葡语国家和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组织机构建立良性互动,“3+N”庭审模式日臻完善。未来,广仲将根据涉外仲裁发展需求,全球推广“3+N”庭审模式,让中国仲裁模式逐渐纳入世界仲裁体系。 搭建平台做大做强一站式调解 近日,广仲搭建的ODR(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在线受理了一宗申请人为东南亚某国公司的ODR案件,标的额近10亿元,再次刷新广仲涉外案件标的额新高。 据了解,广仲在全球首个APEC—ODR(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平台基础上,开发了通用版ODR机制,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和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标杆化打造广仲ODR平台品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易用、经济的一站式在线法律服务。截至7月底,ODR平台已受理案件近240宗,涉案金额近50亿元,调解率达60%。 2021年年底,ODR机制入选“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民生示范工程”推荐案例。 据广仲副主任王天喜介绍,广仲以“广州标准”为媒介,加快全球布局开拓。今年2月,广仲再次作为内地唯一仲裁机构代表参加APEC关于启动在线争议解决合作框架专题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4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专版推介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5月,广仲作为中国内地唯一城市仲裁机构获APEC推介。APEC正式将广仲列为ODR三个供应商之一,并专门在其官网上提供广仲ODR平台链接,面向21个成员组织推荐广仲。 截至8月,广仲ODR平台已受理通过APEC官网申请仲裁的案件几十宗。其中,通过APEC官网链接至广仲ODR平台的第一案已成功结案,从当事人提交案件到双方达成调解,最后出具调解书,用时不到7天,再次刷新结案速度。 “通过APEC官网链接广仲ODR平台,简洁易操作,兼具多语言实时互译、私密性等独特优势,广仲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不断提升。”该案首席仲裁员表示。 据介绍,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广仲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名单。 创新模式做广做深国际公信力 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广仲牵头推动两地区仲裁机构携手合作,创设了“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即“标准共享”“庭室共享”“名册共享”“服务窗口共享”。 今年以来,广仲通过仲裁员“名册共享”吸纳来自全球23个国家地区近200名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域外仲裁员,其中,聘用香港籍仲裁员人数同比增长近一倍,参与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4倍。 据了解,涉港案件当事人可按需选择具有香港元素的仲裁员、仲裁庭室、服务窗口等仲裁服务,足不出户即可全天候线上“隔空”化解纷争。 目前,广仲已与包括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国际商业仲裁中心在内的40余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就“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巴基斯坦、泰国、哈萨克斯坦等国驻华领事、参赞对“四个共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机制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制度国际影响力,必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 司法部数据显示,2021年,广仲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460多宗,跃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350余宗,同比增长35%。 以“广州模式”为基点,广仲开启了多元化庭审模式先河,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解决,实现海峡两岸暨港澳经贸协同发展,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对接。目前,已增设“涉台案件仲裁模式”。今年一季度,受理涉台案件数同比增长10.3倍,标的额同比增长9.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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