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2-09-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阮氏柳依(NGUYEN THI LIEU Y):我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伟与被告阮氏柳依(NGUYEN THI LIEU Y)离婚。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伟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3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潘涛: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池海农产品经营店诉被告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本院受理的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诉你方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8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及经济损失共计353500元;三、被告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积金汇”微博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需连续刊登60日(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报纸或媒体上发布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四、驳回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负担6600元,由原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中厚、何平:本院受理原告黄钰彬与被告陈中厚、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绍巧:本院受理贵州毕节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绍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71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孝贵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751号判决书,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月12日签订的《朗润国际社区车库认购意向书》,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吕建清、何黎明、屠云生: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国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何建国因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现已按照原告何建国撤诉处理。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60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何建国撤回起诉处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马慧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王会君、林飞华、马慧飞、马慧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吉:本院受理原告肖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任熨立:本院受理原告陈伟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松:本院受理原告刘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4005号 李四六:本院受理原告缪维良诉被告李四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11月7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7717号 沈兵:本院受理原告刘逢燕诉你及徐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203号 重庆七炎科技有限公司、潘永齐:本院受理温州贤智安防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七炎科技有限公司、潘永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1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3717号 王礼平:本院审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被告王礼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2636号 赵学儒、池玉兰、德阳市农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本院对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学儒、池玉兰、德阳市农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263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2917号 李幸宁、杭州君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问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胡学蒙诉被告李幸宁、杭州君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问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291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朱治培:本院受理原告许尚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姜立生:王池永与姜立生、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皖0422民初269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16时在寿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赵德明:本院受理原告黄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熊旭、熊明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婷、杨国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义国:原告王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2)皖1182民初34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海红光:本院受理原告吴红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吉088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朱文娟、胡建东、徐秀连:本院受理原告曾巧燕与被告朱文娟、胡建东、徐秀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星惠:本院受理李庆杰诉你定作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