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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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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南北横跨六个纬度,中南部温和湿润,北部寒冷干燥,境内山涧、河川、盆地交错,形成了适宜各种小杂粮不同生长需求的独特气候,是优质小杂粮的黄金产区,在全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地位,因此也被称为“小杂粮王国”。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4条,自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为我国第一部小杂粮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在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小杂粮保护促进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山西农业‘特’‘优’战略,擦亮‘小杂粮王国’金字招牌,走好‘有机旱作’之路,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山西现代特色农业的现实需要和政治自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艳成介绍说,《条例》是专门针对山西特色而制定的法规,对于打好山西小杂粮优势牌、推动山西小杂粮产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全方位护航小杂粮产业健康发展 “《条例》首先确定了小杂粮的范围和保护促进原则。明确小杂粮包括玉米、小麦、水稻以外的其他粮食作物,并提出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同时规定小杂粮保护促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品牌引领、绿色发展。”郭艳成说道。 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护促进职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杂粮保护促进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小杂粮保护促进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强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小杂粮产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小杂粮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在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条例》从种业、种植加工、品牌建设三个重点进行明确。”郭艳成介绍道。 具体说来,在种业方面,一是开展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等保护促进工作,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二是建设小杂粮育种创新平台;三是加强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 种植加工方面,一是鼓励小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和规模化种植;二是制定小杂粮种子繁育、种植、加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是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小杂粮收储能力;四是建立小杂粮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品牌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二是支持和鼓励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三是加强小杂粮出口平台建设,打造全国小杂粮出口交易中心、产品集散中心。 此外,《条例》还从财政、金融、保险、人才、技术、农机、用水用电等多方面,规定了对小杂粮产业予以优惠保障的内容。 细化政府职责形成保护促进体系 “小杂粮产业发展,政府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说道,为此,《条例》紧扣保护促进,强化政府职责,从多个方面将政府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为了强化政府对小杂粮产业的资金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小杂粮发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小杂粮种植保险的投保人给予财政补贴;向小杂粮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项目;按照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用于小杂粮生产、加工、仓储的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贴等。《条例》还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杂粮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小杂粮产业项目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小杂粮发展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在强化政府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保护促进工作,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小杂粮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小杂粮种质资源目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支持优质小杂粮种子生产和良种示范推广工作,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 同时,《条例》强化了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小杂粮种植,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牵头建设小杂粮基地,开展标准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品牌建设的引领推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完善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推介、保护机制,支持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另一方面要支持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申请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此外,《条例》还就小杂粮有机旱作种植、农机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标准制定、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了政府职责,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保护促进体系,一定能够促进小杂粮实现‘特’‘优’发展。”成斌说道。 四方面着手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的通过具有重要首创意义和现实意义,为山西小杂粮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全省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将如何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对此,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进仁表示将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宣贯抓落实。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送法到农村等形式,加强《条例》宣传推广。另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网络以及印发手册,广泛进行宣传,也希望各媒体能对《条例》多关注、多宣传、多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小杂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履职抓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制定并实施小杂粮保护和促进等扶持政策。种质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是加快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小杂粮种质资源库。支持种业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小杂粮育种创新平台,开展育种联合攻关;种植生产方面,重点是推广有机旱作集成技术、旱作节水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设有机旱作生产基地;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是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加工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对小杂粮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的扶持力度,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申请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三是科技创新促落实。按照《条例》要求,农业农村厅将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小杂粮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发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增加小杂粮附加值。建立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小杂粮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推动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 四是统筹协调抓落实。加强小杂粮保护促进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小杂粮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个性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让《条例》真正为全省小杂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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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擦亮小杂粮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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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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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南北横跨六个纬度,中南部温和湿润,北部寒冷干燥,境内山涧、河川、盆地交错,形成了适宜各种小杂粮不同生长需求的独特气候,是优质小杂粮的黄金产区,在全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地位,因此也被称为“小杂粮王国”。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4条,自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为我国第一部小杂粮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在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小杂粮保护促进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山西农业‘特’‘优’战略,擦亮‘小杂粮王国’金字招牌,走好‘有机旱作’之路,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山西现代特色农业的现实需要和政治自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艳成介绍说,《条例》是专门针对山西特色而制定的法规,对于打好山西小杂粮优势牌、推动山西小杂粮产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全方位护航小杂粮产业健康发展 “《条例》首先确定了小杂粮的范围和保护促进原则。明确小杂粮包括玉米、小麦、水稻以外的其他粮食作物,并提出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同时规定小杂粮保护促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品牌引领、绿色发展。”郭艳成说道。 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护促进职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杂粮保护促进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小杂粮保护促进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强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小杂粮产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小杂粮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在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条例》从种业、种植加工、品牌建设三个重点进行明确。”郭艳成介绍道。 具体说来,在种业方面,一是开展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等保护促进工作,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二是建设小杂粮育种创新平台;三是加强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 种植加工方面,一是鼓励小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和规模化种植;二是制定小杂粮种子繁育、种植、加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是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小杂粮收储能力;四是建立小杂粮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品牌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二是支持和鼓励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三是加强小杂粮出口平台建设,打造全国小杂粮出口交易中心、产品集散中心。 此外,《条例》还从财政、金融、保险、人才、技术、农机、用水用电等多方面,规定了对小杂粮产业予以优惠保障的内容。 细化政府职责形成保护促进体系 “小杂粮产业发展,政府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说道,为此,《条例》紧扣保护促进,强化政府职责,从多个方面将政府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为了强化政府对小杂粮产业的资金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小杂粮发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小杂粮种植保险的投保人给予财政补贴;向小杂粮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项目;按照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用于小杂粮生产、加工、仓储的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贴等。《条例》还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杂粮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小杂粮产业项目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小杂粮发展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在强化政府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保护促进工作,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小杂粮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小杂粮种质资源目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支持优质小杂粮种子生产和良种示范推广工作,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 同时,《条例》强化了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小杂粮种植,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牵头建设小杂粮基地,开展标准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品牌建设的引领推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完善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推介、保护机制,支持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另一方面要支持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申请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此外,《条例》还就小杂粮有机旱作种植、农机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标准制定、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了政府职责,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保护促进体系,一定能够促进小杂粮实现‘特’‘优’发展。”成斌说道。 四方面着手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的通过具有重要首创意义和现实意义,为山西小杂粮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全省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将如何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对此,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进仁表示将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宣贯抓落实。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送法到农村等形式,加强《条例》宣传推广。另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网络以及印发手册,广泛进行宣传,也希望各媒体能对《条例》多关注、多宣传、多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小杂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履职抓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制定并实施小杂粮保护和促进等扶持政策。种质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是加快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小杂粮种质资源库。支持种业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小杂粮育种创新平台,开展育种联合攻关;种植生产方面,重点是推广有机旱作集成技术、旱作节水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设有机旱作生产基地;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是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加工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对小杂粮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的扶持力度,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申请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三是科技创新促落实。按照《条例》要求,农业农村厅将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小杂粮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发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增加小杂粮附加值。建立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小杂粮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推动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 四是统筹协调抓落实。加强小杂粮保护促进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小杂粮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个性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让《条例》真正为全省小杂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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