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2022)浙0784民初4181号 徐涌:本院受理原告陈怀富、晏文飞、朱兴旺、晏文江与被告徐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921号 张梦良:本院受理原告徐孝宾与被告张梦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733号 方云逸、方建华、吴泰辰、吴建能、刘建梅、陈大愚、陈子俊、刘恩琴: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名尚烟酒经营部与被告方云逸、方建华、叶子晨、叶雪秋、朱志艳、吴泰辰、吴建能、刘建梅、陈大愚、陈子俊、刘恩琴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7日9时在本院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76号 许高炯、胡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马振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920号 杜昊政:本院受理原告孙向菲与被告杜昊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520号 李锦雄:本院受理杨军苓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926执5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第二日履行(2021)冀0926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并于该日上午9时到本院206室。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陈静雪:本院已受理田建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执异123号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本院受理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执异123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请求: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为(2021)苏0311执347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依法责令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在各自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2021)苏031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53号 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与被告徐跃红、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货款人民币56420元;二、驳回原告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公告费1100元(已由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垫付),合计2310元,由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用4800元(已由徐跃红垫付),由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巨占义:本院受理李金春、李文才诉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许正成、巨占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90号 张顺发(公民身份证号:4331241989****4512):本院受理原告方忠心与被告张顺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576元,并赔偿损失(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1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880号 吕才松:本院受理曾晓奇与吕才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88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965号 龚刚:本院受理安成龙与龚刚退伙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055号 王军:本院受理兴义市艾美美容美发产品经营部与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205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706号 汤光辉:本院受理雷海与汤光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7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956号 凌志松:本院受理兴仁县诚信汽车租赁行中心与凌志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5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28号 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家华与被告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云04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11日,向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申报地址:1、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恒隆广场33层2、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云锦路10号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宋俊俊、马银龙,联系电话:15398466660、199088470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康:本院受理长春鑫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福太、姜来英:本院受理原告何云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承租人:李建伟,不慎将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66号楼4单元43号房屋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丢失,合同编号:石房北字第5-190号,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伟
|
|
公告专栏
|
|
|
|
( 2022-09-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022)浙0784民初4181号 徐涌:本院受理原告陈怀富、晏文飞、朱兴旺、晏文江与被告徐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921号 张梦良:本院受理原告徐孝宾与被告张梦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733号 方云逸、方建华、吴泰辰、吴建能、刘建梅、陈大愚、陈子俊、刘恩琴: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名尚烟酒经营部与被告方云逸、方建华、叶子晨、叶雪秋、朱志艳、吴泰辰、吴建能、刘建梅、陈大愚、陈子俊、刘恩琴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7日9时在本院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76号 许高炯、胡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马振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920号 杜昊政:本院受理原告孙向菲与被告杜昊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520号 李锦雄:本院受理杨军苓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926执5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第二日履行(2021)冀0926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并于该日上午9时到本院206室。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陈静雪:本院已受理田建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执异123号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本院受理徐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执异123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请求: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为(2021)苏0311执347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依法责令宋德明、姚桂生、袁宏林在各自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2021)苏031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53号 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与被告徐跃红、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货款人民币56420元;二、驳回原告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公告费1100元(已由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垫付),合计2310元,由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用4800元(已由徐跃红垫付),由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巨占义:本院受理李金春、李文才诉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许正成、巨占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90号 张顺发(公民身份证号:4331241989****4512):本院受理原告方忠心与被告张顺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576元,并赔偿损失(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1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880号 吕才松:本院受理曾晓奇与吕才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88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965号 龚刚:本院受理安成龙与龚刚退伙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055号 王军:本院受理兴义市艾美美容美发产品经营部与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205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706号 汤光辉:本院受理雷海与汤光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7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956号 凌志松:本院受理兴仁县诚信汽车租赁行中心与凌志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95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28号 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家华与被告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云04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11日,向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申报地址:1、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恒隆广场33层2、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云锦路10号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宋俊俊、马银龙,联系电话:15398466660、199088470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康:本院受理长春鑫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福太、姜来英:本院受理原告何云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承租人:李建伟,不慎将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66号楼4单元43号房屋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丢失,合同编号:石房北字第5-190号,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