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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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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见习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高凤梅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初,张某注册成立瀚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颐生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东方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投资养老养生项目为名向他人集资借款900余万元进行项目投资,但均投资失利。 2015年10月,多次投资失利的张某以明显过高的转让价格2248万元承租经营泰轩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轩酒店)。为偿还转让款及之前所欠债务,张某多次组织人员利用泰轩酒店在上海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宜春市等地进行非法集资。 此后,为扩大影响,吸收更多资金,张某又策划成立了明月山天年会俱乐部,注册、收购了瀚耀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盛世颐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空壳公司,对外宣称上述公司、酒店均为“瀚耀集团”旗下产业,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夸“瀚耀集团”公司实力和投资前景,以打造禅修疗养、健康养生、旅游休闲等养老生态产业链为幌子,以年利率10%至18%不等的回报为诱饵,或编造公司“上市”“认购原始股”的投资骗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免费旅游、酒店入住体验等方式,在上海、宜春等地公开宣传,诱骗集资参与人预存养生卡、认购股权、签订投资合同,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大量资金。截至案发,共向2358人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 其他4名被告人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营销团队负责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并分别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2.47万元至53.86万元。案发后,张某等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瀚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以投资养老养生等项目为名,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他人非法集资,致使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4名被告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到案后未进行退赃退赔,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据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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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判处一养老诈骗案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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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禅修疗养为名非法吸存近三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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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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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见习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高凤梅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初,张某注册成立瀚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颐生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东方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投资养老养生项目为名向他人集资借款900余万元进行项目投资,但均投资失利。 2015年10月,多次投资失利的张某以明显过高的转让价格2248万元承租经营泰轩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轩酒店)。为偿还转让款及之前所欠债务,张某多次组织人员利用泰轩酒店在上海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宜春市等地进行非法集资。 此后,为扩大影响,吸收更多资金,张某又策划成立了明月山天年会俱乐部,注册、收购了瀚耀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盛世颐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空壳公司,对外宣称上述公司、酒店均为“瀚耀集团”旗下产业,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夸“瀚耀集团”公司实力和投资前景,以打造禅修疗养、健康养生、旅游休闲等养老生态产业链为幌子,以年利率10%至18%不等的回报为诱饵,或编造公司“上市”“认购原始股”的投资骗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免费旅游、酒店入住体验等方式,在上海、宜春等地公开宣传,诱骗集资参与人预存养生卡、认购股权、签订投资合同,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大量资金。截至案发,共向2358人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 其他4名被告人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营销团队负责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并分别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2.47万元至53.86万元。案发后,张某等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瀚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以投资养老养生等项目为名,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他人非法集资,致使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4名被告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到案后未进行退赃退赔,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据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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