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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决议
常态化联席机制增强办理质效

( 2022-09-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从7个方面对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陕西省首个市级人大常委会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议。
  《决议》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促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推动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决议》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严格执行工作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席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办理质效。
  《决议》要求,要把高效办理好检察建议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不予采纳的,检察机关可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并可向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监察机关对干预、妨碍、阻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察建议或拒不纠正违法情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决议》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检察机关提请且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检察机关应当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部署、开展情况以及被建议单位落实情况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检察建议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内容,营造检察建议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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