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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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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类案裁判规则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隐私权保护
· 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
· 需要引入行政行为合法性分析框架
· 应当更加注重信用监管机制的运用
· 应注重目的解释方法引入技术性解释
· 应从制度内部进行优化以化解固有矛盾

王锡锌谈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法律控制——
需要引入行政行为合法性分析框架

( 2022-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在《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合法性分析框架》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以私人机构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为场景,建构了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规制框架。尽管该法对国家机关与私人机构处理个人信息活动规定了“一体调整”模式,但与私人机构相比,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在权力基础、行为目的、行为性质、归责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从行政法角度看,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具有行政性、高权性、强制性,符合典型的行政行为特征。因此,对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法律控制,既需要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规制框架,也需要引入行政行为合法性分析框架,从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维度,对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合法性控制,并引入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归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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