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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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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袁小燕
“青春期的孩子更愿意信任朋友,如果交友不慎,很容易受不良影响。”近日,在广东东莞电台阳光热线《法治一线》节目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陈婉筠和司法社工卢泽豪讲述了帮助孩子的案例和感悟。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从2013年开始,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东莞中院引入司法社工,深化“社工+志愿者”结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用法治呵护成长、促进新生,帮助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孩子顺利回归社会。 据统计,仅在2021年,司法社工就为16位在押未成年犯及其家属提供了咨询辅导等服务。2017年至2021年,东莞法院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79份。 庭前走访 司法社工是司法社会工作者的简称,他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以及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服务,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庭前走访”是司法社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社工会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学校、家庭和社区等,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 社工对走访的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制作书面调查材料,并在庭审时向法官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 小李年幼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从小跟着奶奶生活。16岁时,小李已经可以打工维生,收入多的时候还会给奶奶一些。自认为是“大人”的小李,和一个未满14岁的女孩谈起了恋爱。 年少冲动又不懂法律,明知对方未满14岁,小李还是和女孩发生了关系。女孩的父母发现后报警。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女孩是自愿,但小李的行为也属于强奸。卢泽豪介入后,进行了庭前走访。通过与小李及其奶奶的多次交流,他认为小李本性是善良的,如今已经认识到错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再犯的可能性不大。 卢泽豪把了解到的信息整理成社会调查报告交给了合议庭,为审判提供参考意见,法官最终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对于这个判决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没有意见。服刑期间,小李还自学了法律。刑满释放后,经卢泽豪推荐,小李成为一名志愿者。 卢泽豪说,小李的改变是每个社工最愿意看到的,让知错就改的孩子拥有新的人生,正是社工助人自助的意义。 心理调适 “我们审理的部分未成年人案件,难以通知到其家人及时到场参加诉讼。社工进行审判陪同,帮了法官的大忙。”东莞中院刑庭法官叶颖说,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到场,一般是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不能到场的情况,社工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诉讼,陪同未成年人接受讯问等,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司法诉讼更为顺畅。叶颖认为,司法社工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16岁的小刚家境优渥,却因为盗窃被提起公诉。他对审判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不配合诉讼,也拒绝父母探望。 司法社工了解到,小刚9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后来又再婚了,母亲是个忙于事业的女强人,也疏于照顾他。他性格倔强,和母亲关系紧张,发生几次争吵后离家出走。 对于小刚的经历,司法社工首先表达了同情和理解,再进一步讲解法律,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审判过程中,司法社工一路陪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小刚有什么诉讼权利,并给予专业的心理调适服务。经过多次沟通,小刚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结合小刚的认罪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叶颖介绍说,司法社工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庭前调查评估;二是作为合适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参与诉讼;三是判决后跟踪反馈进行帮教;四是诉讼指引,解释有关司法程序,让未成年人以积极的心态正视诉讼;五是预防犯罪,配合法院进行送法进学校等普法宣传活动。 延伸帮教 陈婉筠认为,司法社工以“中立者”的角色,可以在社会调查及帮教时,发现和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及心理问题,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 未成年人小伟是一起团伙作案的被告,他的主观恶性不大,法官依法给予轻判,在看守所服刑。社工介入案件,了解到小伟的父母忙于工作,日常很少和小伟进行情感交流。小伟初中毕业后闲在家中,结交了不良朋友,为了“义气”跟随朋友参与抢劫,全程实际上只是站在旁边。 服务小伟的社工大学毕业不久,年龄和小伟相近。几次沟通之后,小伟便吐露了自己的想法,表示很想继续读书,但他学习成绩不好,怕父母不支持他,所以从未和父母说起过。 于是,社工引导小伟在看守所做好规划,向小伟介绍了有关职业教育的信息,并询问小伟对哪些学科感兴趣、将来想做什么工作等。根据小伟的意愿,社工和小伟的母亲咨询了多所学校,终于找到一所职业学校。几个月后,小伟走出看守所,顺利进入学校就读。 陈婉筠介绍说,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后,社工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延伸帮教。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社工会了解其改造服刑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协助其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法院和社工共同努力,最终目的是让每个曾走入歧途的孩子都能获得新生。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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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工让迷路的孩子回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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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探索“社工+志愿者”机制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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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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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袁小燕
“青春期的孩子更愿意信任朋友,如果交友不慎,很容易受不良影响。”近日,在广东东莞电台阳光热线《法治一线》节目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陈婉筠和司法社工卢泽豪讲述了帮助孩子的案例和感悟。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从2013年开始,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东莞中院引入司法社工,深化“社工+志愿者”结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用法治呵护成长、促进新生,帮助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孩子顺利回归社会。 据统计,仅在2021年,司法社工就为16位在押未成年犯及其家属提供了咨询辅导等服务。2017年至2021年,东莞法院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79份。 庭前走访 司法社工是司法社会工作者的简称,他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以及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服务,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庭前走访”是司法社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社工会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学校、家庭和社区等,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 社工对走访的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制作书面调查材料,并在庭审时向法官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 小李年幼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从小跟着奶奶生活。16岁时,小李已经可以打工维生,收入多的时候还会给奶奶一些。自认为是“大人”的小李,和一个未满14岁的女孩谈起了恋爱。 年少冲动又不懂法律,明知对方未满14岁,小李还是和女孩发生了关系。女孩的父母发现后报警。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女孩是自愿,但小李的行为也属于强奸。卢泽豪介入后,进行了庭前走访。通过与小李及其奶奶的多次交流,他认为小李本性是善良的,如今已经认识到错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再犯的可能性不大。 卢泽豪把了解到的信息整理成社会调查报告交给了合议庭,为审判提供参考意见,法官最终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对于这个判决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没有意见。服刑期间,小李还自学了法律。刑满释放后,经卢泽豪推荐,小李成为一名志愿者。 卢泽豪说,小李的改变是每个社工最愿意看到的,让知错就改的孩子拥有新的人生,正是社工助人自助的意义。 心理调适 “我们审理的部分未成年人案件,难以通知到其家人及时到场参加诉讼。社工进行审判陪同,帮了法官的大忙。”东莞中院刑庭法官叶颖说,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到场,一般是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不能到场的情况,社工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诉讼,陪同未成年人接受讯问等,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司法诉讼更为顺畅。叶颖认为,司法社工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16岁的小刚家境优渥,却因为盗窃被提起公诉。他对审判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不配合诉讼,也拒绝父母探望。 司法社工了解到,小刚9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后来又再婚了,母亲是个忙于事业的女强人,也疏于照顾他。他性格倔强,和母亲关系紧张,发生几次争吵后离家出走。 对于小刚的经历,司法社工首先表达了同情和理解,再进一步讲解法律,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审判过程中,司法社工一路陪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小刚有什么诉讼权利,并给予专业的心理调适服务。经过多次沟通,小刚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结合小刚的认罪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叶颖介绍说,司法社工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庭前调查评估;二是作为合适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参与诉讼;三是判决后跟踪反馈进行帮教;四是诉讼指引,解释有关司法程序,让未成年人以积极的心态正视诉讼;五是预防犯罪,配合法院进行送法进学校等普法宣传活动。 延伸帮教 陈婉筠认为,司法社工以“中立者”的角色,可以在社会调查及帮教时,发现和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及心理问题,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 未成年人小伟是一起团伙作案的被告,他的主观恶性不大,法官依法给予轻判,在看守所服刑。社工介入案件,了解到小伟的父母忙于工作,日常很少和小伟进行情感交流。小伟初中毕业后闲在家中,结交了不良朋友,为了“义气”跟随朋友参与抢劫,全程实际上只是站在旁边。 服务小伟的社工大学毕业不久,年龄和小伟相近。几次沟通之后,小伟便吐露了自己的想法,表示很想继续读书,但他学习成绩不好,怕父母不支持他,所以从未和父母说起过。 于是,社工引导小伟在看守所做好规划,向小伟介绍了有关职业教育的信息,并询问小伟对哪些学科感兴趣、将来想做什么工作等。根据小伟的意愿,社工和小伟的母亲咨询了多所学校,终于找到一所职业学校。几个月后,小伟走出看守所,顺利进入学校就读。 陈婉筠介绍说,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后,社工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延伸帮教。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社工会了解其改造服刑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协助其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法院和社工共同努力,最终目的是让每个曾走入歧途的孩子都能获得新生。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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