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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村规民约“约”出乡村新气象

( 2022-09-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郭明妹 程遥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韩山镇赵口村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居民会议,拟定了符合本村村情的“赵口村文明新风14条”。现场由村组干部、政治觉悟高且参政意识强的居民代表、老党员、老教师组成发展“智囊团”,为村规民约的制定提供了思路。
  会上,参会人员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围绕村民日常行为规范、村庄卫生保洁、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绿色发展、传承良好社会风气等方面建言献策。
  “过去很多事情都需要村干部去协调,但是自从制定了村规民约,全村有了一致的行为准则,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就拿出来对比,心平气和商议解决,争议也大大减少了。”韩山镇镇长袁晓涛表示。
  近年来,随着“援法议事”“小区说事”等基层治理活动陆续开展,沭阳县的村居都通过村(居)民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这种乡土社会契约形式的村居规则也被广大群众所认可,在乡村社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积极引导基层政府把执行村规民约同乡村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契合,沭阳县司法局专门组织各乡镇乡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乡贤等人员组建道德评议会,通过褒奖遵守村规民约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好人好事的示范引领作用。
  “村里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使得村里大小事务都按规矩来,村干部做起工作来有底气,我们村民也切实感受到了文明新风带来的新气象。”高墟镇李场村村民周冬芹对这种形式赞不绝口。
  为强化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协同推进,沭阳县司法局还针对各乡镇政府的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构建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衔接的村规民约法律专家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法律治村”发挥辅助与补充作用,确保将民主、法治、平等的精神和元素融入村规民约制定之中,进一步培养村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实现村民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沭阳县司法局局长冯海潮介绍,为了保障各乡镇(街道)村规民约合法性,县司法局专门组织法律顾问、专家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条文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及时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给出审查意见。
  沭阳县司法局动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多渠道利用好村里的宣传阵地,确保村民将村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落实村规民约提供更加充分的力量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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