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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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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楚文:本院受理原告张丹与被告邱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58号 连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守银与被告连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269号 李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朱发义与被告倪知虎、李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314号 刘训波: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梅与被告刘训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037号 杜康:本院受理原告钱德新与被告杜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225号 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仁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616号 张井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述勇与被告张井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640号 董正国、王美丽: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跃飞与被告董正国、王美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仲康、高先平、仲健、田驰:本院已受理原告泗阳县卢集镇张金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仲康、高先平、仲健、田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611号 胡兆勤:本院受理原告汤守柱与被告胡兆勤与第三人张必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32号 俞根火: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秀梅与被告俞根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习峰、泗阳深浅洗浴休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前与被告刘习峰、泗阳深浅洗浴休闲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396号 顾永康、肖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宿迁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62号 云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林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丽芳诉被告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茹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沭阳县硕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丽芳3680000元;驳回原告沈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600元,由原告负担8720元,被告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880元;公告费690元,由原告负担230元,被告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葛亮:本院受理原告裴绪西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邓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湛河区坤达建筑物资租赁站诉被告邓小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 豫0402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松山:本院受理原告雎佣军诉被告郑松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7号 申请人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公示催告申请人: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13日;票号:31300051/51275646;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票面金额:75000元;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0日。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田珊珊: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241号 曹磊: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立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242号 张跃东: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立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447号 彭成会: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淑红、平顶山市纵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景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02号 刘志辉: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社培训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11010800569号)正本和副本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中国司法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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