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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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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需: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16号 邱继聪: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邱继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675号 丁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康迈纸箱厂(普通合伙)与被告丁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李祥:本院受理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成宝、王莲菊:本院受理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成宝、王莲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89号 河南菁英优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乔赪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236号 张春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777号 王振超:本院受理原告陈姣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446号 舞钢昌宏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董明亚、李慧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与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4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448号 鲁江涛、李书芬、郭桂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与舞钢市海润特钢销售有限公司、赵士杰、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44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举党: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余海建、李朝阳、张臣、余雪娇: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574号 冯升:本院受理原告崔雪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046号 汪东强:本院受理原告边延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02号 罗亚、何建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诉被告罗亚、何建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68号 蒋德平、罗静、蒋平凡: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英县天骄纺织有限公司、蒋德平、李春、罗静、蒋蕴、蒋平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296号 蒋德平、罗静、蒋平凡: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英县天骄纺织有限公司、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射洪天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德平、罗静、蒋蕴、蒋平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许文龙:本院审理(2022)苏0311民初5092号原告杜文启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你退还原告垫付货款62000元及利息)、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939号 李培生:本院受理原告尹艳春与被告尹传秀、李惠、李洁、李培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9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征收补偿款17306558.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110号 徐州思而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琬与被告徐州思而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用997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铭明(王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灿灿与被告王铭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苏0311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铭明(王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情情与被告王铭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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