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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U CAM TU:原告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付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夏大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葛菲:本院受理卢元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4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凤云、谢永强、谢永峰、谢永波:原告赵凤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宋桂红:原告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林国志、洮南市志红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以荣、胡春香、王鹏硕、王鹏栋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哲、上海哲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22民初6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韩冰、张晓、庄文领: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再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邓卜太)。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利昌源贸易有限公司、刘家骧:本院受理寿县多礼米业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利昌源贸易有限公司、刘家骧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0422民初28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昀: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格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伊红伟:本院受理刘俊衣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河北钦茂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军军:本院受理薛月霜、郑阳阳、蔡慧娟、徐建霞、翁芒子与李军军服务合同纠纷五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112号、5113号、5114号、5115号、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上述案件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关慧勤:本院受理原告王荷芬与被告关慧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董鸿达:本院受理原告姚文浩与被告董鸿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939号 饶大伟:原告乐清市森泰橡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仁贵:本院受理原告文街红诉被告罗昌平、唐仁普、潘兴焕、吴维现、唐俊、唐仁贵、第三人范付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实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永祥:本院受理原告蔡则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杨金峰:本院受理胡浩诉你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权: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205,263.28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2年7月18日,利息15,397.92元、罚息1,698.49元,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含罚息)];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登记在被告南权名下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111号君瑞天城三区17#楼801号房屋(丘地号:7-4/561-35-801)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保合(居民身份证号413026196903157210):你尚未履行本我机关于2022年1月20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2]014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500元、加处罚款35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870)。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青林(身份证号:420921197302122670,住址:湖北省孝昌县周巷镇五泉村一组):本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5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接礼贤镇派出所电话对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大辛庄中心村一出租房屋监督检查并调查核实:张青林(身份证号:420921197302122670)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擅自执业时间自2022年3月初至2022年5月22日。以上事实有:2022年5月22日现场笔录、2022年5月22日张青林询问笔录、张青林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5月22日郭中兴询问笔录、郭中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2、罚款人民币1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2]1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寻人启事 薛小志,男,63岁,身份证:411123196005160535,住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石槽赵村,身高180CM,2008年外出至今未归,若见到此启事,请尽快同家人联系,如有知情人,请联系薛女士(150395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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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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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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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U CAM TU:原告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付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夏大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葛菲:本院受理卢元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604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凤云、谢永强、谢永峰、谢永波:原告赵凤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881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宋桂红:原告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林国志、洮南市志红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以荣、胡春香、王鹏硕、王鹏栋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哲、上海哲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22民初6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韩冰、张晓、庄文领: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再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邓卜太)。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利昌源贸易有限公司、刘家骧:本院受理寿县多礼米业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利昌源贸易有限公司、刘家骧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0422民初28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昀: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格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伊红伟:本院受理刘俊衣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河北钦茂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军军:本院受理薛月霜、郑阳阳、蔡慧娟、徐建霞、翁芒子与李军军服务合同纠纷五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112号、5113号、5114号、5115号、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上述案件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关慧勤:本院受理原告王荷芬与被告关慧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董鸿达:本院受理原告姚文浩与被告董鸿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939号 饶大伟:原告乐清市森泰橡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仁贵:本院受理原告文街红诉被告罗昌平、唐仁普、潘兴焕、吴维现、唐俊、唐仁贵、第三人范付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实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永祥:本院受理原告蔡则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杨金峰:本院受理胡浩诉你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权: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205,263.28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2年7月18日,利息15,397.92元、罚息1,698.49元,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含罚息)];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登记在被告南权名下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111号君瑞天城三区17#楼801号房屋(丘地号:7-4/561-35-801)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保合(居民身份证号413026196903157210):你尚未履行本我机关于2022年1月20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2]014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500元、加处罚款35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870)。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青林(身份证号:420921197302122670,住址:湖北省孝昌县周巷镇五泉村一组):本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5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接礼贤镇派出所电话对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大辛庄中心村一出租房屋监督检查并调查核实:张青林(身份证号:420921197302122670)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擅自执业时间自2022年3月初至2022年5月22日。以上事实有:2022年5月22日现场笔录、2022年5月22日张青林询问笔录、张青林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5月22日郭中兴询问笔录、郭中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2、罚款人民币1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2]1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寻人启事 薛小志,男,63岁,身份证:411123196005160535,住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石槽赵村,身高180CM,2008年外出至今未归,若见到此启事,请尽快同家人联系,如有知情人,请联系薛女士(150395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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