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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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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原彬:本院受理原告周红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黎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继进诉被告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边塞兵:本院受理原告高佳佳诉被告边塞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80号 谢坤:本院受理原告唐胜成与被告谢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29号 李荣兵:本院受理原告黄艳与被告李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胡生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浪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244号 黄慧慧(身份证号码:341227********8015):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埭镇冰鸟纺织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224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74号 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刘红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郭小周:我院受理的原告李如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2)新2828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52号 郑海华、郑亚东、蔡星宇、遂宁市船山区周乔实验幼儿园: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海华、郑亚东、蔡星宇、遂宁市船山区周乔实验幼儿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916号 被告:张太雄,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木卓镇茶卓村民委员会大地9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5****451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太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壶镇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张太雄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太雄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4875元,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壶镇营业部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2000元,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元,公告费1450元,合计1672元,由被告张太雄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371号 被告:常玉,住贵州省赫章县古基乡革闹村革闹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78****4429:本院受理原告韩奎与被告常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常玉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常玉归还原告韩奎借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2020年3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违约金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韩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常玉负担505元,由原告韩奎负担295元;公告费1214元,由被告常玉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316号 郑松山:本院受理原告范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058号 宋黎: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润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6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924号 段晓盼: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老郭精品干果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457号 吴春岭、魏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奢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静、刘世万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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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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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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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原彬:本院受理原告周红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黎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继进诉被告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边塞兵:本院受理原告高佳佳诉被告边塞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80号 谢坤:本院受理原告唐胜成与被告谢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29号 李荣兵:本院受理原告黄艳与被告李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胡生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浪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244号 黄慧慧(身份证号码:341227********8015):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埭镇冰鸟纺织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224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74号 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刘红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郭小周:我院受理的原告李如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2)新2828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52号 郑海华、郑亚东、蔡星宇、遂宁市船山区周乔实验幼儿园: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海华、郑亚东、蔡星宇、遂宁市船山区周乔实验幼儿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916号 被告:张太雄,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木卓镇茶卓村民委员会大地9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5****451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太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壶镇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张太雄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太雄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4875元,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壶镇营业部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2000元,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元,公告费1450元,合计1672元,由被告张太雄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371号 被告:常玉,住贵州省赫章县古基乡革闹村革闹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78****4429:本院受理原告韩奎与被告常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常玉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常玉归还原告韩奎借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2020年3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违约金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韩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常玉负担505元,由原告韩奎负担295元;公告费1214元,由被告常玉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316号 郑松山:本院受理原告范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058号 宋黎: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润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6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924号 段晓盼: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老郭精品干果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457号 吴春岭、魏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奢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静、刘世万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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