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并要求地方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工代赈的做法由来已久,已经成为我国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政策举措,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围绕七大建设领域 推动实施以工代赈 《工作方案》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七大建设领域,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同时,《工作方案》还细分了国家、地方两个层面的工作任务,以达到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目的。在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释放创新创业动能 就业事关广大家庭生计。 针对就业领域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多个部门纷纷出台举措,通过加大退税减税降费力度,给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支持,来稳定就业岗位。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规划职能部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是提出要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落实落细稳就业的各项举措。 通过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加快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更大力度推进降成本工作,加强对制造业、接触型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支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他们挺过难关、守住岗位。 通过促创新创业带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平台建设,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断释放创新创业动能。 通过抓重点群体稳就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地方出台更多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农民本地就业渠道。 通过人才培训强化就业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助力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平台建设,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此,致力于解决县域基层的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就业问题的《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推动以工代赈落地 实施情况加强监管 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工代赈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1800余亿元。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投资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实施《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文件,将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此前的10%以上提高至15%以上,联合财政部已下达中央投资近140亿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5000余个,实际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已达20%以上,部分地方超过30%,带动30余万农村低收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 为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和赈济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联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组织地方实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超过2万个,带动近200万农村群众务工就业。 此外,为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相关前期要件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同时,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作方案》还提出,监管要实现全链条全领域覆盖。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
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
|
|
|
( 2022-08-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并要求地方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工代赈的做法由来已久,已经成为我国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政策举措,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围绕七大建设领域 推动实施以工代赈 《工作方案》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七大建设领域,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同时,《工作方案》还细分了国家、地方两个层面的工作任务,以达到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目的。在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释放创新创业动能 就业事关广大家庭生计。 针对就业领域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多个部门纷纷出台举措,通过加大退税减税降费力度,给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支持,来稳定就业岗位。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规划职能部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是提出要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落实落细稳就业的各项举措。 通过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加快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更大力度推进降成本工作,加强对制造业、接触型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支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他们挺过难关、守住岗位。 通过促创新创业带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平台建设,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断释放创新创业动能。 通过抓重点群体稳就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地方出台更多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农民本地就业渠道。 通过人才培训强化就业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助力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平台建设,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此,致力于解决县域基层的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就业问题的《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推动以工代赈落地 实施情况加强监管 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工代赈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1800余亿元。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投资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实施《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文件,将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此前的10%以上提高至15%以上,联合财政部已下达中央投资近140亿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5000余个,实际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已达20%以上,部分地方超过30%,带动30余万农村低收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 为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和赈济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联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组织地方实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超过2万个,带动近200万农村群众务工就业。 此外,为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相关前期要件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同时,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作方案》还提出,监管要实现全链条全领域覆盖。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