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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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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通讯员 托 雅 王 鹏
“多亏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在海关的宣传指导下,我们公司对进口煤炭业务开展了自查。针对运费调整后未及时向海关申报的问题向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不仅免于处罚,还及时纠正了申报错误的问题,同时海关还为我们减免了3万多元的滞纳金。”呼和浩特海关辖区某煤炭进口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主动披露”政策是进出口货物放行后,企业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进出口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主动向海关进行披露并接受处理的行为。经海关认定可享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的政策。同时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申请减免。 “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之一,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是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的有效管理模式。呼和浩特海关通过线下举办主动披露政策宣讲会,提醒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自律意识;通过线上开展远程“互联网+海关”等方式主动披露指导,解决企业对流程不熟悉、文本填制不规范等问题。 今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该公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此外,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免。 据了解,2022年,呼和浩特海关受理主动披露作业10起,为企业减免滞纳金3.2万元,企业诚信和规范度得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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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为守信企业释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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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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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通讯员 托 雅 王 鹏
“多亏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在海关的宣传指导下,我们公司对进口煤炭业务开展了自查。针对运费调整后未及时向海关申报的问题向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不仅免于处罚,还及时纠正了申报错误的问题,同时海关还为我们减免了3万多元的滞纳金。”呼和浩特海关辖区某煤炭进口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主动披露”政策是进出口货物放行后,企业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进出口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主动向海关进行披露并接受处理的行为。经海关认定可享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的政策。同时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申请减免。 “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之一,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是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的有效管理模式。呼和浩特海关通过线下举办主动披露政策宣讲会,提醒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自律意识;通过线上开展远程“互联网+海关”等方式主动披露指导,解决企业对流程不熟悉、文本填制不规范等问题。 今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该公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此外,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免。 据了解,2022年,呼和浩特海关受理主动披露作业10起,为企业减免滞纳金3.2万元,企业诚信和规范度得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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