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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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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2)黔2322民初2644号 罗鸿: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宏盛达陶瓷经营部诉被告你(罗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远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齐、田群、陈秋林、陈天财、刘燕、陈语涵、陈天万、陈世果与被告杨兴禄、高登娟、杨旭丽、杨甫进及你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97号 林智敏:本院受理原告王登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20号 张忠成: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忠成、朱前芝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7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办理泉山区华辰丽景小区16号楼3单元702室网签登记备案注销手续。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7号 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飞与被告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5580元及利息:要求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氏锦宣(TRAN THI CAM TUYEN):本院受理原告景登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52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阮氏锦绒(NGUYEN THI CAM NHUNG):本院受理原告徐守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523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65号 唐建英:本院受理原告熊佳蓉与被告唐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62号 郑松龙、郑铭通:本院受理原告樊浩与被告郑松龙、郑铭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孟凡清:本院受理孟凤与孟凡标、孟凡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孟凤要求:1、判令孟凡标、孟凡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9519.78元,合计49519.78元(2015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日利息按年利率14.8%,利息截止到借款还清止);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573号 程龙权(公民身份证号:4308221978****2556):本院受理原告成繁荣与被告程龙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64366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利率支付欠款利息,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90号 李智文: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英诉被告贾庆平、李智文、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402号 平顶山市利华鹰城名品家电有限公司、曹代轻、曹晓杰、李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40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488号 王玉生:本院受理原告叶洲浩与被告永康市玉洲工贸有限公司、吴仙洲、王玉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铁鹏、长春市吉昌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高鹏诉被告铁鹏、长春市吉昌盛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廷普:本院受理申请人赵光翠、李星仪申请宣告李廷普死亡一案,于2021年7月2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李廷普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4民特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宣告李廷普死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大关县人民法院 灌南县中医院债权人债权申报公告 灌南县中医院拟向灌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灌南县中医院清算工作组,依法在扬子晚报及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灌南县中医院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工作组(联系人:李明波,联系电话:13705120703;联系人:闫明,联系电话:13775571987。联系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常州北路136号)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需提交书面申报申请,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债权。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清算基准日以灌南县中医院自行清算发布日为准。灌南县中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工作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特此公告。 灌南县中医院清算工作组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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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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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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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2)黔2322民初2644号 罗鸿: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宏盛达陶瓷经营部诉被告你(罗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远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齐、田群、陈秋林、陈天财、刘燕、陈语涵、陈天万、陈世果与被告杨兴禄、高登娟、杨旭丽、杨甫进及你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97号 林智敏:本院受理原告王登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20号 张忠成: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忠成、朱前芝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7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办理泉山区华辰丽景小区16号楼3单元702室网签登记备案注销手续。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7号 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飞与被告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亿恒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5580元及利息:要求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氏锦宣(TRAN THI CAM TUYEN):本院受理原告景登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52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阮氏锦绒(NGUYEN THI CAM NHUNG):本院受理原告徐守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523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65号 唐建英:本院受理原告熊佳蓉与被告唐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62号 郑松龙、郑铭通:本院受理原告樊浩与被告郑松龙、郑铭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孟凡清:本院受理孟凤与孟凡标、孟凡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孟凤要求:1、判令孟凡标、孟凡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9519.78元,合计49519.78元(2015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日利息按年利率14.8%,利息截止到借款还清止);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573号 程龙权(公民身份证号:4308221978****2556):本院受理原告成繁荣与被告程龙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64366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利率支付欠款利息,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90号 李智文: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英诉被告贾庆平、李智文、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402号 平顶山市利华鹰城名品家电有限公司、曹代轻、曹晓杰、李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40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488号 王玉生:本院受理原告叶洲浩与被告永康市玉洲工贸有限公司、吴仙洲、王玉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铁鹏、长春市吉昌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高鹏诉被告铁鹏、长春市吉昌盛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廷普:本院受理申请人赵光翠、李星仪申请宣告李廷普死亡一案,于2021年7月2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李廷普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4民特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宣告李廷普死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大关县人民法院 灌南县中医院债权人债权申报公告 灌南县中医院拟向灌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灌南县中医院清算工作组,依法在扬子晚报及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灌南县中医院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工作组(联系人:李明波,联系电话:13705120703;联系人:闫明,联系电话:13775571987。联系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常州北路136号)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需提交书面申报申请,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债权。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清算基准日以灌南县中医院自行清算发布日为准。灌南县中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工作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特此公告。 灌南县中医院清算工作组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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