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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彰显司法温度

( 2022-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记者  唐 荣
□ 见习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马悦富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坪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实施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规定(试行)》,标志着广东省首个由政法委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正式建立。
  什么是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依法予以从快从轻处理的工作机制。
  为何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近十年来,深圳市、坪山区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降两升”,即重罪率、重刑率明显下降,轻罪率、轻刑率明显上升,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从坪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情况看,85%以上的案件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相比十年前已进入了一个“轻罪、轻刑时代”。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制还没有很好地适应这一变化,没有对此类案件区别对待、繁简分流,导致轻刑案件办理时限过长、嫌疑人羁押时间过长。鉴于此,2021年11月,坪山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刑事犯罪发展形势和办案实际,倡议进行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改革,得到了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以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的全力配合。在共同研究商议、多轮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关于实施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规定(试行)》的会签文本。
  在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公、检、法、司有效衔接,通过实施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全流程简化,构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通过对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切实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通过轻罪案件的快速办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充分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及时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在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中,公、检、法、司各单位均进行了自我加压,大幅压缩了办案时间,跟往常相比,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减少了四分之三,审查起诉阶段减少了二分之一,力求实现轻罪快侦、轻罪快诉、轻罪快审,充分体现从快原则。
  在突出从快原则的同时,也体现了从轻原则。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要求对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优先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大不起诉的适用力度,扩大拘役以及非监禁刑等轻缓刑罚的适用,把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体现司法温度。
  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明确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即区公安分局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区检察院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区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同时还规定,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相关诉讼环节原则上集中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完成,以提高诉讼效率,从快从速完成案件办理。
  在强调全流程加速办理轻罪案件的同时,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还提出了专业化办理要求。区检察院、区法院设立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办人员集中办理该类案件,在强调办案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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