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借支款项
处理的公告

  陈良汉:1995年至1996年期间,你承建我局机关大院B栋宿舍楼(位于三亚市解放路456号),期间你向我局借支166535.31元的款项。自1997年起,我局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你办理结算,但均未果。现特登报,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898-88272459)办理前述B栋宿舍楼的工程款结算及借支款项的处理,逾期后果自负。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三亚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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