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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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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景西云: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南丰丽华加工厂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西港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尚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恢166号 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陈宜静、路龙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楼经济开发区曹官村的卷号为B508418-1(445.23㎡)、房权证号为营南房字第00145161(1820㎡)两处屋和大石桥国用(2007)第71号土地一宗(4039㎡)进行拍卖而流拍,现已将该房屋裁定确权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公告通知你公司,上述原房屋所有权手续作废,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6号 青海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成福与被告祁连县交通运输局、青海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安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各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006号 被告:王贞良,住安徽省休宁县鹤城乡用余村用功城,公民身份号码:3427241980****1511:本院受理原告徐华民与被告王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王贞良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贞良归还原告徐华民借款人民币40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2021年1月18日起的利息损失以借款27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21年2月11日止,2021年2月12日起的利息损失以借款405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华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1289元,合计2189元,由被告王贞良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590号 赵进素:本院受理兴仁市浙兴窗帘经营部与赵进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5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留常:本院受理原告周军营诉被告周留常与其他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斌诉被告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995号 徐知阳:本院受理原告米加伦、毛振碧、陈玫伊、米福明、徐知阳、吉冉与被告任光全、赖凤琼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光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米加伦、毛振碧返还柳工牌装载机(型号ZL50CN,机号BL272568);二、被告任光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米加伦、毛振碧支付装载机折旧费所占57.5%的份额(折旧费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照每日31.74元的标准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三、被告任光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米加伦支付鉴定费4800元;四、驳回原告米加伦、毛振碧对被告赖凤琼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米加伦、毛振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原告米加伦、毛振碧负担1434元,被告任光全负担2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963号 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瑞禾安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186号 张秀英、郑大义:本院受理邹春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16号 牛小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本院受理王秀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94号 周素梅、吕伟江:本院受理原告宋鑫铭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223号 郝坎坎:本院受理原告孙秋萍与被告郝坎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217号 管恩报:本院受理原告牛新民与被告管恩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41号 林业志:本院受理原告朱庆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7号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曼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桥:本院受理原告中实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943号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张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450号 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刊登在法治日报的(2022)川0903民初4450号原告四川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应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特此更正。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董涛:本院受理于静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冯杰:本院受理常晨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山、路春苗: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高山、路春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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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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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景西云: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南丰丽华加工厂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西港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尚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恢166号 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陈宜静、路龙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楼经济开发区曹官村的卷号为B508418-1(445.23㎡)、房权证号为营南房字第00145161(1820㎡)两处屋和大石桥国用(2007)第71号土地一宗(4039㎡)进行拍卖而流拍,现已将该房屋裁定确权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公告通知你公司,上述原房屋所有权手续作废,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6号 青海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成福与被告祁连县交通运输局、青海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安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各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006号 被告:王贞良,住安徽省休宁县鹤城乡用余村用功城,公民身份号码:3427241980****1511:本院受理原告徐华民与被告王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王贞良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贞良归还原告徐华民借款人民币40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2021年1月18日起的利息损失以借款27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21年2月11日止,2021年2月12日起的利息损失以借款405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华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1289元,合计2189元,由被告王贞良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590号 赵进素:本院受理兴仁市浙兴窗帘经营部与赵进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15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留常:本院受理原告周军营诉被告周留常与其他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斌诉被告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995号 徐知阳:本院受理原告米加伦、毛振碧、陈玫伊、米福明、徐知阳、吉冉与被告任光全、赖凤琼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光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米加伦、毛振碧返还柳工牌装载机(型号ZL50CN,机号BL272568);二、被告任光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米加伦、毛振碧支付装载机折旧费所占57.5%的份额(折旧费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照每日31.74元的标准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三、被告任光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米加伦支付鉴定费4800元;四、驳回原告米加伦、毛振碧对被告赖凤琼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米加伦、毛振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原告米加伦、毛振碧负担1434元,被告任光全负担2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963号 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瑞禾安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186号 张秀英、郑大义:本院受理邹春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16号 牛小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本院受理王秀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94号 周素梅、吕伟江:本院受理原告宋鑫铭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223号 郝坎坎:本院受理原告孙秋萍与被告郝坎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217号 管恩报:本院受理原告牛新民与被告管恩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41号 林业志:本院受理原告朱庆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7号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曼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桥:本院受理原告中实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943号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张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450号 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刊登在法治日报的(2022)川0903民初4450号原告四川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应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特此更正。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董涛:本院受理于静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冯杰:本院受理常晨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山、路春苗: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高山、路春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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