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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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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辉:本院受理李怀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宫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张军生:本院受理陈春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10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张魁:本院受理杨钱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莉:本院受理陶品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刘瑞:本院受理杨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张中:本院受理原告韩正与被告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中:本院受理原告曹建与被告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詹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顺与被告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栗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程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吴贤全:本院受理原告冉海洋诉你与印江自治县乐宜嘉美学整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000元(按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600元自2021年10月9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3月9日至实际还清日的利息另外计算)及违约金5000元;2.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范玉豹:本院受理原告周佳怡与被告范玉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10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左同胜、左孝军:本院受理黄明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47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8日9时整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七:本院受理原告徐天志与被告杨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29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驳回原告徐天志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徐天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李宗前:本院受理岑兴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42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曾红、陈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28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冻结被申请人曾红、陈磊名下价值33879.82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同时送达(2022)皖1502民初284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曾红、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垫付款31375.46元、欠付保费2504.36元,以及违约金(以33879.8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360元,总计1160元,由被告曾红、陈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慧慧:本院受理原告张琰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02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恒:本院受理马雪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沈荣华:本院受理陈文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李光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钱建勤、钱超:本院受理程林诉你与江苏锡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李翠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明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许尚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新正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2810号 尹四桂:本院受理原告黄美珍与被告尹四桂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阿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吴阿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克勇:本院受理原告郑旭招与被告吴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信:原告徐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灵港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朱仑桑诉被告汪莉、汪志及第三人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道春:原告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18)皖1502破2号 安徽澳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安徽澳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相关程序业已完成,现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裁定终结安徽澳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石鹏炜申请宣告石运卓死亡一案。经查:石运卓,男,汉族,原住辽宁省建昌县黑山科乡杨树底下村小南沟组26号,身份证号为211422198011196456,系申请人石鹏炜父亲,2021年10月21日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作出情况说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石运卓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65号 申请人常州市沃强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065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颖升鞋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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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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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辉:本院受理李怀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宫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张军生:本院受理陈春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10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张魁:本院受理杨钱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莉:本院受理陶品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刘瑞:本院受理杨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张中:本院受理原告韩正与被告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中:本院受理原告曹建与被告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詹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顺与被告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栗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程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吴贤全:本院受理原告冉海洋诉你与印江自治县乐宜嘉美学整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000元(按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600元自2021年10月9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3月9日至实际还清日的利息另外计算)及违约金5000元;2.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范玉豹:本院受理原告周佳怡与被告范玉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10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左同胜、左孝军:本院受理黄明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47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8日9时整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七:本院受理原告徐天志与被告杨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29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驳回原告徐天志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徐天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李宗前:本院受理岑兴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42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曾红、陈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28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冻结被申请人曾红、陈磊名下价值33879.82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同时送达(2022)皖1502民初284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曾红、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垫付款31375.46元、欠付保费2504.36元,以及违约金(以33879.8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360元,总计1160元,由被告曾红、陈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慧慧:本院受理原告张琰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02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恒:本院受理马雪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沈荣华:本院受理陈文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李光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钱建勤、钱超:本院受理程林诉你与江苏锡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李翠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明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许尚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新正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2810号 尹四桂:本院受理原告黄美珍与被告尹四桂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阿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吴阿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克勇:本院受理原告郑旭招与被告吴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信:原告徐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灵港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朱仑桑诉被告汪莉、汪志及第三人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道春:原告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18)皖1502破2号 安徽澳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安徽澳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相关程序业已完成,现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裁定终结安徽澳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石鹏炜申请宣告石运卓死亡一案。经查:石运卓,男,汉族,原住辽宁省建昌县黑山科乡杨树底下村小南沟组26号,身份证号为211422198011196456,系申请人石鹏炜父亲,2021年10月21日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作出情况说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石运卓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65号 申请人常州市沃强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065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颖升鞋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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