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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温家高:本院受理原告木合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85号 谢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谢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46号 姜武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姜武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53号 杨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杨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刚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泗阳华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周来星及你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10号 徐州华瑞鑫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兵、王张永、周生金、周中党、王计见、李春光与被告刘鹏、徐州华瑞鑫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7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469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203号 徐州雅庐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华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2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佣金15107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18号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惠与被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81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赔偿物品损失249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96号 徐州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佰特优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静、陈建军与被告徐州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佰特优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7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XZYH025046号《私人/小组课程契约书》;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私教课程费用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7000元为基础,自2021年8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础,自2021年9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7日利息为499.36元)暂合计为40499.36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170号 河南省懋华林果种植有限公司、邢保民、陈莉、杨恒骁、杨海山、舞钢市远昌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六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170号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534号 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蒋宗男与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蒋宗男装修款人民币55000元;二、驳回原告蒋宗男对被告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蒋宗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34元,由原告蒋宗男负担人民币359元,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负担人民币11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578号 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毛冲舟与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6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毛冲舟装修款人民币75000元;二、驳回原告毛冲舟对被告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毛冲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毛冲舟负担人民币1675元,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负担人民币4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882号 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蒲贵权与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6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蒲贵权装修款人民币45000元;二、驳回原告蒲贵权对被告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蒲贵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4元,由原告蒲贵权负担人民币299元,由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负担人民币9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刘海丰:本院受理原告孙丽与被告刘海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董南:本院受理原告翁康康与被告董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新美润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丁楠:本院受理原告赵学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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