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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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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编写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平等作为理想和追求。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第一个以国家形态出现的人民政权。在这个政权结构中,专设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人民检察制度正式创立。90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检察始终与党和人民事业同呼吸、共命运,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栉风沐雨、坚韧前行,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现代检察制度建立在司法职能合理分工、控审分离基础之上。检察机关标志性职权之一就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无疑,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借鉴了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早在1931年7月,党领导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法庭中,就设有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设置在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裁判部的检察长(检察员)、政治保卫局检察科和军事检查所分别承担普通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军事犯罪案件的预审和出庭告发职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检察机关履行国家公诉职能,在巩固革命政权和维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最有影响的案件,就是公诉黄克功案。时任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副主任的胡耀邦作为机关团体的代表,与检察官一起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执行任务、陈述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一代又一代国家公诉人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审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在依法追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了大量铭刻着共和国建设发展鲜明印记的大要案件。这些案件跨越不同历史阶段,是人民检察的足迹,也是党领导下共和国法治的足迹,无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的一个侧面和缩影。 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组成编写组,从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筛选出130个代表性案例,对案件及检察法律文书(以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为主)进行评析。这是一次立足国家公诉,以案为史的“探寻发现之旅”。透过对案件公诉,对被告人指控、证明其犯罪的评析,向读者呈现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国家公诉人如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运用政策,向法庭阐明被告人该当何罪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情理法考量,以案释法、宣传法治;透过对案发背景和社会影响的评析,向读者解读不同案件在不同年代所具有的典型性和时代特征,案件性质、特点的变化如何折射出时代和社会的变迁;透过对案件的整体评析,向读者展现国家公诉历史演进的实践形态,以及人民检察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的艰辛历程。 每个案件都有特定的时代烙印,每个案件都体现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法治情怀。重温这些案例,让我们穿越时光,回到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探寻人民检察的“红色基因”与初心、使命。重温这些案例,也让我们在历史与现实的对比中,深刻体会国家法治的发展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人民检察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历史,也是人民检察制度与党的事业风雨同舟的历史。要把人民检察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中,引领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红色基因”传承好、发展好。 让我们走进这些案件,回顾历史、汲取养分、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新时代国家公诉的职责使命,在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中,以风华正茂的昂扬正气,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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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立足国家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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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史的“探寻发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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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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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编写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平等作为理想和追求。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第一个以国家形态出现的人民政权。在这个政权结构中,专设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人民检察制度正式创立。90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检察始终与党和人民事业同呼吸、共命运,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栉风沐雨、坚韧前行,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现代检察制度建立在司法职能合理分工、控审分离基础之上。检察机关标志性职权之一就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无疑,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借鉴了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早在1931年7月,党领导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法庭中,就设有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设置在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裁判部的检察长(检察员)、政治保卫局检察科和军事检查所分别承担普通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军事犯罪案件的预审和出庭告发职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检察机关履行国家公诉职能,在巩固革命政权和维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最有影响的案件,就是公诉黄克功案。时任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副主任的胡耀邦作为机关团体的代表,与检察官一起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执行任务、陈述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一代又一代国家公诉人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审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在依法追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了大量铭刻着共和国建设发展鲜明印记的大要案件。这些案件跨越不同历史阶段,是人民检察的足迹,也是党领导下共和国法治的足迹,无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的一个侧面和缩影。 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组成编写组,从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筛选出130个代表性案例,对案件及检察法律文书(以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为主)进行评析。这是一次立足国家公诉,以案为史的“探寻发现之旅”。透过对案件公诉,对被告人指控、证明其犯罪的评析,向读者呈现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国家公诉人如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运用政策,向法庭阐明被告人该当何罪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情理法考量,以案释法、宣传法治;透过对案发背景和社会影响的评析,向读者解读不同案件在不同年代所具有的典型性和时代特征,案件性质、特点的变化如何折射出时代和社会的变迁;透过对案件的整体评析,向读者展现国家公诉历史演进的实践形态,以及人民检察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的艰辛历程。 每个案件都有特定的时代烙印,每个案件都体现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法治情怀。重温这些案例,让我们穿越时光,回到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探寻人民检察的“红色基因”与初心、使命。重温这些案例,也让我们在历史与现实的对比中,深刻体会国家法治的发展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人民检察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历史,也是人民检察制度与党的事业风雨同舟的历史。要把人民检察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中,引领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红色基因”传承好、发展好。 让我们走进这些案件,回顾历史、汲取养分、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新时代国家公诉的职责使命,在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中,以风华正茂的昂扬正气,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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