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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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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罚清单”彰显执法温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 多方联动凝聚合力织密基层源头解纷“一张网”

“免罚清单”彰显执法温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 2022-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中国
  近年来,福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质量执法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为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福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重大案件必经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规;规范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工作,做到“一卷一光盘”,保证执法过程查处现场情况可追溯;做好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依据、救济权利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公开,保障行政执法权利公开透明,在陈述申辩及听证阶段对案件进行有效复查。
  2019年以来,福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共复查案件1000余件,有效降低了诉讼风险。2013年至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均保持零败诉,案件质量不断提升,获各级人民法院好评。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福州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集中提升专项行动,彰显执法温度。
  2021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征求市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等各方意见,许多企业家代表提出“健全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免罚清单”的建议。对此,该局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分析研判和论证工作。
  调研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较容易在非主观故意情况下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一律予以处罚,将挫伤其创业创新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也为制定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此为契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联合市司法局加快推进,于2021年7月出台《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明确规定对列入清单的28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份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免罚清单,事项涉及注册登记、广告、计量、价格、商标、电子商务、生产许可、传销、认证、商品条码、药品经营、食品标签12个类别。
  比如,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等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应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清单》,只要符合首次、轻微违法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不予处罚。
  又如,今年年初以来,在清理整顿“天价茶”专项行动中,执法部门发现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清单》,可以不予处罚。
  《清单》的实施使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得到改正纠错机会,避免因行政处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让其真正感受“更有温度的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据悉,截至2021年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结适用《清单》不予处罚案件19件。
  今年5月,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规则》和《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接下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会同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免罚清单制度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同时,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适时推出后续批次免罚清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张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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