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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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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期间,杨宏伟使用名为“司马3忌”的新浪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关于李洪元离职过程的相关言论。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宏伟未提供任何事件相关证据,采用主观臆测方式对事件情节加以推导,作出推断性言论,并虚构李洪元向媒体进行虚假陈述以及实施胁迫他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事实,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对李洪元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司马3忌”中首页置顶位置持续三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李洪元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杨宏伟逾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间不足,法院将依原告李洪元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杨宏伟负担);二、驳回原告李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杨宏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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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李洪元诉杨宏伟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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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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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期间,杨宏伟使用名为“司马3忌”的新浪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关于李洪元离职过程的相关言论。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宏伟未提供任何事件相关证据,采用主观臆测方式对事件情节加以推导,作出推断性言论,并虚构李洪元向媒体进行虚假陈述以及实施胁迫他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事实,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对李洪元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司马3忌”中首页置顶位置持续三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李洪元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杨宏伟逾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间不足,法院将依原告李洪元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杨宏伟负担);二、驳回原告李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杨宏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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