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
|
鞍资(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盈科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宏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白雲汇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收债转股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依据(2021)豫民终282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清偿本金、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等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权受让方: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
|
债权转让通知
|
|
|
|
( 2022-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
鞍资(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盈科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宏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白雲汇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收债转股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依据(2021)豫民终282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清偿本金、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等全部债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权受让方: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