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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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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啸天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析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这是一份面对现实、高瞻远瞩,立足长远而又有明确任务的规划性、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数字政府”这四个字从字面上看是数字与政府的结合,但绝不是两个名词的简单叠加。数字政府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内部的组织架构、运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履职能力,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也许可以作这样通俗直观地理解,数字政府就是运用数字技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数字政府建设是彰显我国政府人民性的再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工作依法而为的质量与效能的提高,说到底是要让人民受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要求。数字技术当然是高科技的应用,但高科技与人民政府的属性不但没有矛盾,反而是高科技之中蕴含着民主要素,能遏制暗箱操作或者“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时代车轮的前进而不断动态调整的。为此,数字政府建设也是一场刀刃向内的革命。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公务员也许会有一定程度的不方便感甚至是痛感,尤其是个别习惯于“我说了算”领导干部,即便在无人反对的场合,也会面临科学决策辅助系统亮起红灯的警示。笔者相信,人可能会碍于情面,而数字技术却是“铁面无私”的,科学决策辅助系统的运作能够“倒逼”政府决策严格遵守程序和更加公开透明。 《指导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改革攻坚,提出了“推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明确要求。制度建设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必须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和严密的制度规范体系,后者主要包含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南等。 数字政府建设是“制度+技术”造福人民的再探索、再实践。数字政府建设必须摒弃“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巢穴,破除形式主义的做法,立足于为民造福办实事,以人民能不能真正受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建设的标准。例如,有的地方为了争取各方面投资,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搞了许多“新词汇”进行自我包装,结果是“新词汇眼花缭乱,数字化徒有其名”。其实,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的数字化建设都不是外在形态的包装,而是接受新技术约束和接受人民监督的自我革命。《指导意见》的要求非常明确清晰,即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对“数字鸿沟”的议论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数字鸿沟”也在越挖越深。对掌控“扫码”的一方而言,识别每一个人身份的便利性的确提高了,但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而言则是“寸步难行”。数字政府建设旨在为民造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更新,单方面要求老年人“不掉队”是非理性的。数字政府建设所要打造的是“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理所应当包括老年人的可及性。数字化的确给年轻人带来了便利,但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人提供服务是政府的义务。政府不应以数字化为手段迫使老年人疏离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府率先填平“数字鸿沟”的新实践。 如今,为方便轮椅的通行,在物理空间推进无障碍建设已经为各级政府所接受;同理,在数字政府建设中也必须积极推进适老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可以预期,随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入,信息无障碍建设也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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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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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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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啸天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析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这是一份面对现实、高瞻远瞩,立足长远而又有明确任务的规划性、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数字政府”这四个字从字面上看是数字与政府的结合,但绝不是两个名词的简单叠加。数字政府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内部的组织架构、运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履职能力,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也许可以作这样通俗直观地理解,数字政府就是运用数字技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数字政府建设是彰显我国政府人民性的再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工作依法而为的质量与效能的提高,说到底是要让人民受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要求。数字技术当然是高科技的应用,但高科技与人民政府的属性不但没有矛盾,反而是高科技之中蕴含着民主要素,能遏制暗箱操作或者“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时代车轮的前进而不断动态调整的。为此,数字政府建设也是一场刀刃向内的革命。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公务员也许会有一定程度的不方便感甚至是痛感,尤其是个别习惯于“我说了算”领导干部,即便在无人反对的场合,也会面临科学决策辅助系统亮起红灯的警示。笔者相信,人可能会碍于情面,而数字技术却是“铁面无私”的,科学决策辅助系统的运作能够“倒逼”政府决策严格遵守程序和更加公开透明。 《指导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改革攻坚,提出了“推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明确要求。制度建设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必须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和严密的制度规范体系,后者主要包含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南等。 数字政府建设是“制度+技术”造福人民的再探索、再实践。数字政府建设必须摒弃“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巢穴,破除形式主义的做法,立足于为民造福办实事,以人民能不能真正受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建设的标准。例如,有的地方为了争取各方面投资,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搞了许多“新词汇”进行自我包装,结果是“新词汇眼花缭乱,数字化徒有其名”。其实,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的数字化建设都不是外在形态的包装,而是接受新技术约束和接受人民监督的自我革命。《指导意见》的要求非常明确清晰,即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对“数字鸿沟”的议论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数字鸿沟”也在越挖越深。对掌控“扫码”的一方而言,识别每一个人身份的便利性的确提高了,但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而言则是“寸步难行”。数字政府建设旨在为民造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更新,单方面要求老年人“不掉队”是非理性的。数字政府建设所要打造的是“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理所应当包括老年人的可及性。数字化的确给年轻人带来了便利,但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人提供服务是政府的义务。政府不应以数字化为手段迫使老年人疏离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府率先填平“数字鸿沟”的新实践。 如今,为方便轮椅的通行,在物理空间推进无障碍建设已经为各级政府所接受;同理,在数字政府建设中也必须积极推进适老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可以预期,随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入,信息无障碍建设也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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