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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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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刘中全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起到根本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了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吴强。他全面总结了吉林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并详细介绍了吉林省建立“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等相关情况。 记者:当前,吉林采取了哪些方式组织学习宣传《条例》? 吴强:我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是省委高位部署。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两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委宣传部和省信访局联合下发宣传方案,围绕5月份的《条例》宣传月,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制定下发宣传月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逐步掀起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是各地积极推进。目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都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会议等形式,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利用朝鲜族民族特色启动宣传月活动,辉南县安排“最美信访干部”下一线辅导宣讲,全省1600余名信访干部下沉一线,通过走进田间地头、下车间企业、坐百姓炕头方式,发放工作手册、条例读本等超过30万册。省市县媒体平台发布《条例》宣传稿件200余篇,群众认知面不断扩大,初步营造了全社会“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灵活方式方法。运用快板书、关东大鼓、二人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吉林民俗等特色,送《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已经建立起来并通过实践检验的“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进一步构建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同时,落实《条例》规定,推动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包保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机制、向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报告地方和部门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情况机制、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更好地保障信访工作开展。 记者:吉林在建立“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方面抓得比较实,实践成效也比较明显,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吴强:我省建立的“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重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主体责任与党政领导政治责任,这与《条例》确定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高度契合。 我省信访工作确定了“内抓制度规范、外抓协调督促机制、整体抓责任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为总抓手,建立党委每季度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党政领导“双包保”、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对“五级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作出规范,对党政领导包保地方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包保领导要经常深入包保地方分析信访形势,指导信访重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把源头治理纳入“五级书记抓信访”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党建与信访工作互促互进,探索了群众工作志愿者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 我省还建立了信访考核机制,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已经坚持了23年。尤其2020年,建立“四个纳入”考评机制,把信访事项化解情况纳入地方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常态化制度坚持下来,同时纳入地方换届选举考核、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重要依据,实践成效十分明显。 记者:“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吴强:吉林是国家老工业基地,遗留信访问题较多。随着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我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年都至少4次调度信访突出问题解决情况,书记、省长以上率下,对重点信访事项专题部署、挂牌督办。坚持书记、省长每月阅办调度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公开接访和常态下访责任,年均公开接访7000余人次,解决信访问题1.5万余件。二是坚持不懈化解信访积案。每年省委、省政府都作出决策部署,省级领导和900余名市县党政领导包保信访事项。信访部门通过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落实、全过程督查,确保包案责任落细落实、信访问题有效解决。三是开展系统治理。按照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个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其他领域同步推进,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政策供给批量解决信访问题,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刚才你提到,吉林建立了群众工作志愿者服务新模式,请详细介绍情况。 吴强:这一模式与《条例》提出的“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各系统、行业、部门及其所属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吸纳具有专业性、技能性人员参加;依托省内高校,吸纳在读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依托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组织动员基层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老干部,自愿成为群众工作志愿者。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化解功能,实践效果已初显。先后形成了长春市“三长制”、四平市“矛盾调处帮帮团”、白山市“长白帮客”、蛟河市“六六议事堂”等群众工作志愿者公益品牌。目前,志愿者规模达到2.5万人,化解各类信访矛盾1万余件,提供咨询服务1.5万次。 记者:请问如何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吉林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吴强:关键是发挥好信访工作四方面作用:一是发挥好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善于分析研判信访形势,认真履行信访工作“三项建议”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更好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二是发挥好交办督办作用。围绕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围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等开展常规督查,围绕信访重点事项开展带案督查,通过多种督查手段,透过案件查问题、通过问题查责任,倒逼责任落实、问题解决。三是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体上,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通报有关情况、部署重点工作,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分解任务、跟踪调度;横向上,注重发挥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尤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和系统治理职责,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纵向上,省市县三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同向发力、上下联动,做到目标一致、标准一致、要求一致。四是发挥好改革创新作用。着力构建信访工作标准体系,按照畅通渠道精准受理、弄清诉求精准交办、加强统筹精准督查、综合评价精准反馈、分析问题精准建议“五个精准”要求,对信访事项全过程跟踪、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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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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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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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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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刘中全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起到根本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了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吴强。他全面总结了吉林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并详细介绍了吉林省建立“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等相关情况。 记者:当前,吉林采取了哪些方式组织学习宣传《条例》? 吴强:我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是省委高位部署。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两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委宣传部和省信访局联合下发宣传方案,围绕5月份的《条例》宣传月,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制定下发宣传月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逐步掀起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是各地积极推进。目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都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会议等形式,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利用朝鲜族民族特色启动宣传月活动,辉南县安排“最美信访干部”下一线辅导宣讲,全省1600余名信访干部下沉一线,通过走进田间地头、下车间企业、坐百姓炕头方式,发放工作手册、条例读本等超过30万册。省市县媒体平台发布《条例》宣传稿件200余篇,群众认知面不断扩大,初步营造了全社会“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灵活方式方法。运用快板书、关东大鼓、二人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吉林民俗等特色,送《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已经建立起来并通过实践检验的“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进一步构建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同时,落实《条例》规定,推动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包保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机制、向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报告地方和部门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情况机制、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更好地保障信访工作开展。 记者:吉林在建立“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方面抓得比较实,实践成效也比较明显,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吴强:我省建立的“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重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主体责任与党政领导政治责任,这与《条例》确定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高度契合。 我省信访工作确定了“内抓制度规范、外抓协调督促机制、整体抓责任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为总抓手,建立党委每季度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党政领导“双包保”、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对“五级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作出规范,对党政领导包保地方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包保领导要经常深入包保地方分析信访形势,指导信访重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把源头治理纳入“五级书记抓信访”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党建与信访工作互促互进,探索了群众工作志愿者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 我省还建立了信访考核机制,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已经坚持了23年。尤其2020年,建立“四个纳入”考评机制,把信访事项化解情况纳入地方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常态化制度坚持下来,同时纳入地方换届选举考核、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重要依据,实践成效十分明显。 记者:“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吴强:吉林是国家老工业基地,遗留信访问题较多。随着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我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体系,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年都至少4次调度信访突出问题解决情况,书记、省长以上率下,对重点信访事项专题部署、挂牌督办。坚持书记、省长每月阅办调度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公开接访和常态下访责任,年均公开接访7000余人次,解决信访问题1.5万余件。二是坚持不懈化解信访积案。每年省委、省政府都作出决策部署,省级领导和900余名市县党政领导包保信访事项。信访部门通过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落实、全过程督查,确保包案责任落细落实、信访问题有效解决。三是开展系统治理。按照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个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其他领域同步推进,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政策供给批量解决信访问题,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刚才你提到,吉林建立了群众工作志愿者服务新模式,请详细介绍情况。 吴强:这一模式与《条例》提出的“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各系统、行业、部门及其所属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吸纳具有专业性、技能性人员参加;依托省内高校,吸纳在读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依托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组织动员基层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老干部,自愿成为群众工作志愿者。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化解功能,实践效果已初显。先后形成了长春市“三长制”、四平市“矛盾调处帮帮团”、白山市“长白帮客”、蛟河市“六六议事堂”等群众工作志愿者公益品牌。目前,志愿者规模达到2.5万人,化解各类信访矛盾1万余件,提供咨询服务1.5万次。 记者:请问如何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吉林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吴强:关键是发挥好信访工作四方面作用:一是发挥好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善于分析研判信访形势,认真履行信访工作“三项建议”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更好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二是发挥好交办督办作用。围绕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围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等开展常规督查,围绕信访重点事项开展带案督查,通过多种督查手段,透过案件查问题、通过问题查责任,倒逼责任落实、问题解决。三是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体上,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通报有关情况、部署重点工作,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分解任务、跟踪调度;横向上,注重发挥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尤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和系统治理职责,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纵向上,省市县三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同向发力、上下联动,做到目标一致、标准一致、要求一致。四是发挥好改革创新作用。着力构建信访工作标准体系,按照畅通渠道精准受理、弄清诉求精准交办、加强统筹精准督查、综合评价精准反馈、分析问题精准建议“五个精准”要求,对信访事项全过程跟踪、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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