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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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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精准监管 依法规范民间票据中介
· 新时代犯罪变化与侦查模式创新
·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性化制度
· 是构建监察赔偿体系的核心议题之一
· 重点在于人权责三个层面
· 同为债务清理法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 应当将本质论与组织变化相结合


王小光谈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
是构建监察赔偿体系的核心议题之一

( 2022-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王小光在《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的文章中指出:
  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是构建监察赔偿体系的核心议题之一,可参照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规则,结合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监察权运行机制,明确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认定方式。同级党委参与监察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处置等环节的审核批准,但不宜直接将其认定为监察赔偿义务机关。在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之中,可以根据审查调查对象和案件办理阶段两个标准对监察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相对独立界定。在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行使职权的情形中,可结合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职权分工关系和职务协助类型认定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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