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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边冰: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市程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边冰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边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市程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款人民币8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两次公告费合计520元,由被告边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健、李冬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岩志、孙成义与被告张健、李冬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岩志、孙成义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岩志、孙成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7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张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春城:本院受理原告蔡雪瑞与被告杨春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春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蔡雪瑞借款人民币73,482元;二、驳回原告蔡雪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3元,由原告蔡雪瑞负担51元,剩余诉讼费1652元及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杨春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小娟:本院受理(2022)黑0225民初1755号原告谢玉博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赵小虎: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业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5执5230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作出(2020)黔0115民初6050号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3破15号之一 2019年8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建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对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该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报告。2022年6月23日,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绍天和会专审字(2022)第120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9年8月29日,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6765677.85元,负债总额为157625511.72元,净资产为-50859833.87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2年6月23日裁定宣告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徐健:原告广州天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广州天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70787.05元及利息(以本金670787.05元,从2022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1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1216元,由被告徐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市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三江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6月29日,金额为30000元、票号为3200005124909043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三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于2022年1月1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理工学院。收款人为南通吉高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2919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耿国庆:原告夏银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双根:原告陈建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士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士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泽:本院受理原告肖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增连:本院受理原告马兴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党英与被告丁小军、丁春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697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原告朱党英对位于东台市东台镇北海花园7号楼501室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丁小军、丁春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许春莉:本院受理原告邵根财与被告许春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被告许春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邵根财支付货款66400元及利息(以本金664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75元,由被告许春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本院受理原告曹利华、陈茜红与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陈庆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曹利华、陈茜红赔偿款1678140元;二、被告陈庆华对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曹利华、陈茜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10元,由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陈庆华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原告刘晓华与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刘晓华与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2021年12月4日达成的“美国进口仙妮蕾德正品康快20C粉大包装5克*60包”的仙妮蕾德康快粉买卖合同于2022年4月15日解除;二、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晓华退还货款1458.9元;三、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晓华支付赔偿款145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02元,由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朝龙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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