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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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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胜: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芳、刘标、刘利、刘刚、刘小成与被告刘兴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刘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祁金武: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祁金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正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正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唐红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红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24号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陈磊与被告赵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93号 刘婧妍:本院受理原告孙晶与被告刘婧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770号 李海均:本院受理原告杜兴亮与被告李海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584号 张学维: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启与被告张学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174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冯永与被告胡继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702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清与被告胡继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80号 陈光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庄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679号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梁敏与被告王乃阔、朱红梅、范乃国、王刚、陈卫军、朱发国、王三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32号 贺丽: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67号 饶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饶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饶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金34999.99元及逾期违约金(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349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按2022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饶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43号 张玉兵: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张玉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金18750元及逾期违约金(从2017年10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18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2022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张玉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丁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丁建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定开庭时间原告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开庭,本庭予以了准许,该案现定于2022年8月8日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必和: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荣诉你、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王永强:本院受理原告班春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淇煜:本院受理原告茶馨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云南拓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理孙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施家宏:本院受理原告赵丽波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生态环境,经司法机关教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特此诚恳地向社会广大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本公司及个人在今后的经营生产中,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爱护环境,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道歉人:杨天才、杨峰、南京璇坤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提存公告 南京鲁德维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于2022年6月21日将应付给你方的货款人民币3080元提存于我处。请你方于2027年6月2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我处领取,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上述款项将上交国库。联系方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7楼,刘青,025-84796666,18851755720。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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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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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胜: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芳、刘标、刘利、刘刚、刘小成与被告刘兴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刘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祁金武: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祁金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正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正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唐红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红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24号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陈磊与被告赵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93号 刘婧妍:本院受理原告孙晶与被告刘婧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770号 李海均:本院受理原告杜兴亮与被告李海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584号 张学维: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启与被告张学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174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冯永与被告胡继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702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清与被告胡继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80号 陈光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庄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679号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梁敏与被告王乃阔、朱红梅、范乃国、王刚、陈卫军、朱发国、王三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32号 贺丽: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67号 饶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饶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饶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金34999.99元及逾期违约金(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349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按2022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饶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43号 张玉兵: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张玉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金18750元及逾期违约金(从2017年10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18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2022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张玉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丁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丁建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定开庭时间原告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开庭,本庭予以了准许,该案现定于2022年8月8日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必和: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荣诉你、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王永强:本院受理原告班春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淇煜:本院受理原告茶馨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云南拓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理孙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施家宏:本院受理原告赵丽波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生态环境,经司法机关教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特此诚恳地向社会广大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本公司及个人在今后的经营生产中,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爱护环境,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道歉人:杨天才、杨峰、南京璇坤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提存公告 南京鲁德维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于2022年6月21日将应付给你方的货款人民币3080元提存于我处。请你方于2027年6月2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我处领取,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上述款项将上交国库。联系方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7楼,刘青,025-84796666,18851755720。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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