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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违规收费

莫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违规收费

(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卞广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云南省普洱市一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划分智慧班和传统班,智慧班的学生需要花5800元购买平板电脑。目前,普洱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智慧班与普通班分班,督促该校向719名学生退还了全部违规收费244.46万元,并将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教学资源收回供统一教学使用。
  学校能不能以是否购平板电脑分班,这并不是一个可以打“擦边球”的问题。类似事件也曾出现在浙江、河北、江苏、海南等地,最终相关学校都对违规收费进行了清退。其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教育部等八部门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学校以“自愿”为由规避有关规定,但将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作为分班的重要依据,也属变相的强制购买,同样违规。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上述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就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将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分为智慧班和普通班。但这种做法一直未被发现或查处,直到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才得以整改纠正,这也反映出当地监管的滞后。教育主管部门应以这起事件为契机,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信息化教学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校意识到信息化教学的便利,探索新的教学形式,可以理解,从某种角度讲也值得提倡。但受利益驱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平板电脑,不仅加重了家庭的教育负担,学校也有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之嫌。更为重要的是,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进行分班,有违教育公平。可以说,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作为分班依据,其实质是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行有损教育公平之实。这种情况不能再有,相关监管也必须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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