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声音
13 5/13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民事执行专门立法破解执行难
· 药物可及,让患者更有获得感
· 持续完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 图说世象 
· “好评返现”非小恶 违规需担责
· 推进多元调解工作要打好组合拳
· 莫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违规收费

持续完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李广乾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数字中国”战略下的首个数字政府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框架、工程和政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一直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悬而未决的问题。这次的指导意见对此作了具体安排,对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规定。这些突出地体现在第五部分即“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中,其特别要求“创新数据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这些关于政府数据资源建设的重要论述,在以前的电子政务政策文件中,都是从未有过的。
  这些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新规将为解决当前我国政府数据资源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指南。长期以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产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履职能力。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发应用了行程码、健康码,为加强疫情防控、有效隔绝疫情传播提供了科学的工具和手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各自为政、数据孤岛等问题。毫无疑问,今后这些问题将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逐步得到克服和解决。
  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安排,但是在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还有许多理论、技术和业务问题需要处理。从理论上讲,“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政务与政务处理、政府数据资源、政府数据治理、公共服务与政府数据资产、支撑环境与制度保障等多方面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统筹、系统施策。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综合应用政府业务顶层架构规划设计与数据管理知识方面的最新理论和方法,构建未来我国数字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分析的逻辑框架。
  其次是摸清“家底”。要综合汇总全国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实际开展的业务内容,通过归类、整理,建立我国政府职能运行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依法行政和商事制度改革等要求,对照政府职能分析框架与政府职能运行框架,建立完善我国数字政府业务参考模型及其更新、维护、管理机制。
  第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政府数据结构。这是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所谓政府数据结构,就是基于政务特征和数据资源管理属性,对海量政府数据进行科学分类而建立的高效、合理的管理框架。这也是有效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资产化管理的重要条件。
  第四是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并要求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因此,对全社会数据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势必成为一项新的政府职能。与此同时,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相应的综合性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并建立系统的运维管理机制。综合这些要求,有必要在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的大数据管理局的基础之上,在国家层面建立职能相对独立的数据资源管理机构。
  第五是加快构建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有关政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更新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与业务协作;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在向行业、企业提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服务时的相应规制与管理;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数据资产化、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制与管理及各类标准规范建设等。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