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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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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祁连山绵延上千公里,不仅用雪山融水哺育了河西走廊,又恰似一道天然屏障,以不屈的姿态阻挡了巴丹吉林、腾格里两大沙漠南侵,守护着青藏高原乃至“中华水塔”三江源的生态安全。 近年来,甘肃省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凝聚起绿色发展的宝贵共识。 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大局,部署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全力推进公益诉讼”等专项重点工作,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中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检察职能作用,用“检察蓝”为“生态绿”增添浓重底色,让法治成为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强后盾。 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大道尔吉铬矿矿山开采于20世纪70年代,位于甘肃省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数十年的乱采乱挖,破坏了附近生态环境。 为适应祁连山生态安全保护形势要求,甘肃省检察机关进行机构重设和管辖调整,专门成立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该院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针对大道尔吉铬矿矿山长期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保护区管理主体单位——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不作为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送达后,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时发函督办,由县政府通过先行垫资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公益诉讼以其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定位,即可以通过行政案件督促履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作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谈到祁连山生态问题时说,检察机关可以在办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适时介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杨某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刑事犯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造成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5万元。”在这起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引入公益诉讼,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手段,有效促进犯罪预防和生态修复,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6611件,履行诉前程序5894件,提起公益诉讼4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6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71件。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 “当时刚把纸点燃,一股风吹来,哗的一下就全着了,瞬间蔓延成了大火。赶来的乡亲们扑救了好几个小时才把火扑灭。”回想起两年前在林地里祭奠时引发的大火,贾某至今心有余悸。 在这起失火案中,林区过火面积达147.2亩。火灾发生后,贾某向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自首,考虑到当时正是植树季节,未等案件审理和判决,他就主动在失火区域栽植了高70厘米的油松树苗2.4万余株,并承诺履行管护义务3年。 “我们把被告人补植复绿作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前提。如在贾某失火案中,本人主动认罪并积极补植复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据此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办理此案的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过去,都是案子判了,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惩罚,可是林子被毁,荒山依旧,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现在,这一情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 两年多过去了,贾某带着家人一直精心管护林地,用三轮车运水浇灌树苗,还在起火前本无树木的山坡上全部栽种了树苗,如今被过火的荒山重新披上绿色。 甘肃省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具体案件中,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积极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共建立9个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83件,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4.4亿余元,已使用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3.1亿余元,共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6.6万亩。 创新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伟大变革,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甘肃省检察机关创新多项制度机制,致力于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公益诉讼解决方案,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定要尊重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地位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才能达到双赢多赢共赢。”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郁军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办理了一起淘汰落后产能行政公益诉讼案,以诉前磋商的方式事先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协调,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涉案的14家砖窑企业均提前完成淘汰关停、土地恢复工作。 多年来,肃南县农牧民有采食发菜、锁阳、雪莲等野生植物的习惯,并季节性采挖冬虫夏草,对草原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生态屏障清源专项行动,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内野生植物资源休养生息。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公安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有跨区域等特点,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省际合作,先后与青海、四川、陕西、西藏等省区建立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祁连山、黄河上游、秦岭、青藏高原等的生态司法保护。 为推动解决公益侵害鉴定难问题,甘肃省检察机关成立了检察机关西北首家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建立由27家检测鉴定机构、468人组成的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库,积极向“外脑”专家借智借力,进一步提升办案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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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为“陇原绿”增添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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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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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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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祁连山绵延上千公里,不仅用雪山融水哺育了河西走廊,又恰似一道天然屏障,以不屈的姿态阻挡了巴丹吉林、腾格里两大沙漠南侵,守护着青藏高原乃至“中华水塔”三江源的生态安全。 近年来,甘肃省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凝聚起绿色发展的宝贵共识。 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大局,部署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全力推进公益诉讼”等专项重点工作,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中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检察职能作用,用“检察蓝”为“生态绿”增添浓重底色,让法治成为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强后盾。 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大道尔吉铬矿矿山开采于20世纪70年代,位于甘肃省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数十年的乱采乱挖,破坏了附近生态环境。 为适应祁连山生态安全保护形势要求,甘肃省检察机关进行机构重设和管辖调整,专门成立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该院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针对大道尔吉铬矿矿山长期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保护区管理主体单位——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不作为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送达后,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时发函督办,由县政府通过先行垫资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公益诉讼以其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定位,即可以通过行政案件督促履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作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谈到祁连山生态问题时说,检察机关可以在办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适时介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杨某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刑事犯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造成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5万元。”在这起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引入公益诉讼,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手段,有效促进犯罪预防和生态修复,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6611件,履行诉前程序5894件,提起公益诉讼4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6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71件。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 “当时刚把纸点燃,一股风吹来,哗的一下就全着了,瞬间蔓延成了大火。赶来的乡亲们扑救了好几个小时才把火扑灭。”回想起两年前在林地里祭奠时引发的大火,贾某至今心有余悸。 在这起失火案中,林区过火面积达147.2亩。火灾发生后,贾某向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自首,考虑到当时正是植树季节,未等案件审理和判决,他就主动在失火区域栽植了高70厘米的油松树苗2.4万余株,并承诺履行管护义务3年。 “我们把被告人补植复绿作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前提。如在贾某失火案中,本人主动认罪并积极补植复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据此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办理此案的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过去,都是案子判了,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惩罚,可是林子被毁,荒山依旧,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现在,这一情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 两年多过去了,贾某带着家人一直精心管护林地,用三轮车运水浇灌树苗,还在起火前本无树木的山坡上全部栽种了树苗,如今被过火的荒山重新披上绿色。 甘肃省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具体案件中,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积极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共建立9个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83件,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4.4亿余元,已使用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3.1亿余元,共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6.6万亩。 创新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伟大变革,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甘肃省检察机关创新多项制度机制,致力于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公益诉讼解决方案,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定要尊重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地位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才能达到双赢多赢共赢。”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郁军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办理了一起淘汰落后产能行政公益诉讼案,以诉前磋商的方式事先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协调,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涉案的14家砖窑企业均提前完成淘汰关停、土地恢复工作。 多年来,肃南县农牧民有采食发菜、锁阳、雪莲等野生植物的习惯,并季节性采挖冬虫夏草,对草原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生态屏障清源专项行动,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内野生植物资源休养生息。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公安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有跨区域等特点,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省际合作,先后与青海、四川、陕西、西藏等省区建立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祁连山、黄河上游、秦岭、青藏高原等的生态司法保护。 为推动解决公益侵害鉴定难问题,甘肃省检察机关成立了检察机关西北首家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建立由27家检测鉴定机构、468人组成的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库,积极向“外脑”专家借智借力,进一步提升办案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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